近日,云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和出售国家机关证件、出入境证件案件,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6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杨士晶,云龙县检槽乡师井村人,曾于1981年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杨在来往于边境一带谋生的过程中,得知出售身份证、出国护照有利可图后,为使证件具有“真实性”,便在2001年至2004年3月间,用当地村民的户口簿和缅甸人相片先后向公安机关申办了27张居民身份证,9本出国护照,由缅甸人杨某以每张身份证800元,身份证和出国护照每套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缅甸人,其本人得赃款13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其扣压了人民币1100元,未出手的出国护照2本,居民身份证15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士晶无视国家法律,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多次买卖居民身份证和向他人出售出国护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6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王爱军(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