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财,孙某伙同李某雇佣2名马仔运毒,但这4人最终落网。近日,省高院对孙某等4人走私毒品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两人被判死刑,另两人被判徒刑10年。
去年,42岁的辽宁籍人孙某认识了湖南籍人李某,于是商量出境购买毒品。他们先后招募了年仅20余岁的姚某、杨某作为走私毒品的马仔。经精心准备,2004年7月8日,孙、李两人窜至缅甸勐拉购得冰毒1230克后,遂安排杨、姚两人将毒品运至昆明。次日杨某从缅甸携带毒品入境至景洪市打洛镇,与等候在此的姚某打车前往景洪市,在途经高速公路嘎洒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第二天,在杨某的协助下,孙、李两人相继落网。
随后,检察机关以走私毒品罪对孙某等4人进行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等4人从境外走私毒品入境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而且走私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在整个案件中,孙某出毒资,李某联系购买,并安排杨、姚运输。在案件中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次于孙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杨、姚受雇运输毒品,系从犯,且在案发后积极协助抓获孙某、李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依此,近期法院对这4人进行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分别判处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姚某、杨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卯国勇 张慧敏(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