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名称】
曲靖代表团的10位代表提出《关于对陆良彩色沙林旅游风景区资源保护进行立法》的议案。
【案由】
彩色沙林旅游风景区位于陆良县城东南部,2001年10月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区。在其旅游知名度不断扩大和旅游品牌迅速提高的同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措施,破坏景区自然景观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县委、县政府积极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制定了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保护,但因多种客观因素,难以操作。
【建议】
围绕云南旅游的第二次创业,结合陆良彩色沙林旅游风景区的规模、效益和在国内外的声誉度、美誉度及其资源的脆弱性,对陆良彩色沙林风景区旅游资源进行立法保护,做到执法有据、措施有力、保护有效、治理有方。 王云(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