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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实质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丁晋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副研究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揭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实质,使新农村建设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应有成效。

  科学发展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指针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这一根本指针。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全党全国人民建设新农村提供共同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其次,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20字要求,涉及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各个方面,涵盖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是一个有机整体和系统工程,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再次,科学发展观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能否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思路和成效。能否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就在于能不能真正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新农村建设真正建立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三农”深层次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这就更需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不动摇,对科学发展观在认识上更加深入,在贯彻上更加自觉,进一步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

  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离开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离开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内心动力和自觉行动,国家再多的投入,城市再多的扶持,工业再多的反哺,也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虽然时代变了,环境变了,但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动力作用没有变,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依然需要紧紧依靠和充分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的聪明智慧和创造力这一制胜法宝。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相信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也只有以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新农村建设才能摆正位置,取得应有的成效。当然,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并不意味着党委、政府可以放手不管,放任自流。党委和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又不能放任自流,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引导、支持、服务上,使政府的主导地位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使主导地位和主体作用有机统一起来。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也要注重引导农民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引导农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做到自立自信自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造福农民,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农民利益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立足点,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而不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是唯物辩证法的精髓。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统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东、中、西部差别很大;即使是在同一区域,各地情况和面临的问题也不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律,搞齐步走和“一刀切”,允许水平有高低、起点有先后、模式有多种。要区分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规划,充分发挥特色和优势,创建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一味下任务、压指标,切忌一哄而上再一哄而下,避免新农村建设运动化。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珍惜民力,着眼于扎扎实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要鼓励新型模式的探索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探索实践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农村建设模式和思路,使新农村建设呈现出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局面。要注意借鉴吸收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摸索和总结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解决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矛盾是普遍的又是客观存在的,它要求人们正确对待矛盾,敢于承认矛盾,并善于分析和化解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解决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各种风险,着力构建经济繁荣、秩序良好、乡风文明的农村社会新秩序。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新旧体制的逐渐转换和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涌现,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突出表现为因农村征地等引发的农民上访和农村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民事纠纷仍有所增加。因此,解决农村内在矛盾、促进和谐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是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如果农村内在矛盾没有解决,就会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成为一句空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及时研究、准确掌握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与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必须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构建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和预警机制,做到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必须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好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群体性事件,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及时疏导群众情绪,引导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并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时,能够妥善处置,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也对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带领农民群众致富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村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领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领导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活都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面临着诸多问题。“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握新时期农村工作的主动权。(责任编辑 刘为然)[社会主义论坛 第7期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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