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陶渊明的诗句描绘了人类与狗和谐相处的画面。但如今,城市里泛滥的犬只已经成“患”。
养狗固然可以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一些情趣和快乐,但犬只的泛滥特别是无序养犬确实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北京、武汉在内的国内一些城市,一直以来都为治理狗患付出了许多努力。从过往的经验和教训来看,要根治“狗患”问题,目前来说,更为重要的是继续完善相关法规,使制度规范细密化,形成一整套精细、操作性强的犬类管理体系。
有资料显示,法国巴黎养狗量是100万只,但每年狗伤人的次数不到1万次,国内很多城市的养狗量远低于巴黎,但狗咬人事件却并不见少。在规范养狗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有些国家,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如果在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在有些国家,狗在公共场合排泄,狗主人会被处以重罚。
狗咬伤人或咬死人,是“狗患”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只要依法严格规范领养程序和犬种,并且通过犬只和犬主人登记在册,强制对狗防疫免疫,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一般来说可以“定点”找到犬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被咬者来说,后续伤害也可以降低。但在更多时候,“狗患”还不至于“咬民”,而是扰民。比如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破坏公共设施,或是狂吠不止,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等等。扰民的狗患往往更加日常和频繁,但在这方面,我国一些城市的相关法规尚显粗疏,处罚也显过轻。比如,不少城市的犬只管理规定中都有“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条款,但这个“干扰”应如何界定,有没有易于判断的量化标准;再比如,一些城市也都规定犬主人携犬出户时,须及时清理犬只的户外排泄物,但在相关规定中却鲜有对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相关制度的粗疏和浮泛,不仅对养犬者难以形成足够刚性的约束力,也实际上增加了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不久前,云南某地为治狗患,将当地5万余只狗全部扑杀,引起广泛的争议。换个角度来看,全部扑杀其实是相关制度在治理狗患面前力有不逮,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因此,刚性管理、严格执法,以及培养狗主人的公德意识,对根治狗患殊为重要,但除此之外,在当前更为迫切的则是使相关治犬规章制度更加细密化、实际操作性更强
来源:新华网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