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 闻 | 云南 | 地产 | 法律 | 报刊 | 娱 乐 | 文化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时 尚 | IT | 汽车 | 各地 | 读图 | 专题 | 短信 | 邮件
云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点燃兴林富民的希望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一场以调整林地权益关系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云南省部分州市县经过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后,即将在全省稳步推开。这是一件涉及300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好事,是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行动。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第三次重大改革”,试点的实践和经验表明,这项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为林业发展机制注入了强劲活力,是顺应农民意愿,符合云南省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云岭新农村的有效举措。为此,云南日报从11日开始,开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专栏,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的解读,对9个试点县的做法和经验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及时关注改革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这项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这是一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变革,正是这场被称为继土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再次点燃了农民兴林致富的希望和热情。

    9个试点县之一的永平县北斗乡新村均山到户后,“山权定、树根定、人心定”,农民立马就请来了专业队伍,把发展核桃、红豆杉等特色经济林的规划做到了2008年。规划2006年种植泡核桃2256亩的蓝图,今冬明春就要变成现实。农民对这项顺乎民意、合乎民心变革的热望,坚定了云南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心,成为搞好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力。

    突破体制障碍势在必行

    云南省山区面积占94%,可以说,希望在山,出路在林,实现了山区农民的小康,就抓住了全省农民奔小康的关键。怎样才能让山林活起来,林产业强起来,山区农民的腰包鼓起来,省委、省政府把突破口放在了着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林业生产力上。

    云南省的林权制度,曾经历了土地改革、林业“三定”、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等几个大的历史阶段。但由于没有抓住“产权”这个核心,林权问题没有突破,占全省商品林地83%的15300多万亩集体商品林大部分仍由集体统一经营,造成山林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四权”不落实,广大林农“耕山有责、经营无权、分配无利”,守着金山银山,却无法靠山致富。以致集体林区普遍存在林农不愿造林,集体无力造林,林业部门无钱造林,集体林被偷砍盗伐农民漠不关心,森林防火难度增大。集体林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林业产业发展缺乏动力,使云南省林业至今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尴尬境地,也成为制约云南省林业产业大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林业破解困局之道,就在于产权突围,“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省委、省政府的决心是那样的坚定。于是,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幕,在今年春暖花开的时候,率先在罗平、屏边、砚山、景谷、永平等9个试点县拉开。

    让农民成为山林的主人

    林权制度改革是艰难而复杂的,但省委、省政府以极大的胆略和为民谋福的责任,坚定而执着地推进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批示,先后多次派出考察团赴福建、江西等率先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省区学习取经;省林业厅认真领会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省精心选出了各具代表性的9个县启动试点县工作,为全省的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组织调研组深入林区对全省林权制度现状进行调研。省委、省政府于今秋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推进全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云南省林业厅认真领会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省精心选出了各具代表性的9个县启动试点县工作,为全省的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组织调研组深入林区对全省林权制度现状进调研,聚集各方智慧,数易其稿,于今年9月金秋,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推进全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从2006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2006年先在罗平、屏边、砚山、景谷、永平、腾冲、潞西、兰坪、云县等9个县市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2007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改革。最终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

    一场轰轰烈烈的林权制度改革在9个试点县全面铺开。试点县共成立96个乡(镇)级领导小组、1134个村级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林改的全面推进。只有群众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才能保证改革取得实效,为此,各试点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为林改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培训,让参与改革的各级干部群众成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明白人”。

    林权改革怎么搞,让群众说了算。各试点县普遍采取先调查摸底,把林改方案交给群众的做法。工作队进村后,对自留山、责任山、“四荒”拍卖山和流转山等集体山林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搞准山林、户口、人口底数等,坚持“因地因林制宜,因村因组施策”的方针,经过村民代表的反复讨论和磋商拿出林改方案。林改方案及其它与林改相关的重大事宜,均按“一事一议”原则,经过2/3以上村民同意才能实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尊重。

    改革中各村的方案虽不尽相同,但始终都坚持了能均山到户的坚决均山到户,让农民人人分到山林;不宜或群众不愿均山的,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到户办法,让农民人人分享集体林地的利益;不能均山、均股的对集体林地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经营等经营方式,但其收益的绝大部分到户到人,让农民人人得实惠。保证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山于民,还林于民,还利于民”的初衷,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大理州林业局参与永平县林改的副局长李富深有感触地说,正是坚持了让农民成为山林主人的林改方案,积极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把利益大头留给林农等林改中遇到和各种复杂关系,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户主参会率达100%,有的夫妻双双、祖孙三代同时参会,热烈的讨论往往要延续到深夜。

    林改唤得春风来

    林改前,有不少同志担心分山到户后会出现乱砍滥伐,担心遗留问题历史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担心林改试点县变成林政案件高发县。一年多来林改的精心组织实施,这些担心变成了放心。

    虽然云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但试点给林业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是那样的激动人心,催人奋进。

    最直接的是减轻了农民负担,确保了农民的收益。对林农确权发证,用法律制度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且每立方米木材收取的育林基金从过去的50元降低为25元,一些地方还对贫困地区实行育林基金全部返还林农;林改前,农民自留山、责任山普遍存在“我山我不能砍,我砍我不能卖”的问题,林改后,采伐指标将直接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农民只按程序申请,即可自主决定自己山林的林木采伐;由于放活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和收益权,农民生产的木材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减少了中间环节,农民生产每立方米木材的收入由过去的几十元,可随行就市卖到200至300元。

    最现实的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激发了农民造林兴林的积极性,成为了山林的主人,农民由“要我造林”变为“我要造林”。农民说,“过去偷砍集体山林可以不问,现在偷砍我自己的树木,我就要跟你过不去”。大理白族自治州州林业副局长李富感慨地说,过去政府对集体林地的造林、护林、防火负有无限责任,现在林权主体落实了,人人成了造林人、防火员、护林员,还愁林业不兴?

    最想不到的是多年的历史遗留纠纷解决了,林政案件下降了。林改中,通过摸底调查和耐心细致工作,9个试点县共调处山林纠纷2.6万起,林改不仅没有引发社会不安定,还化解了积怨多年的大量纠纷和矛盾。林改权责的落实和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区的监管,没有出现较大的乱砍滥伐现象,相反林政案件还呈下降趋势,仅大理州偷砍盗伐案件就下降了30%。

    尽管农民唱出了“林改真是好,山增金,树增银,人要更起早,多栽摇钱树,脱贫致富迈大步”等拥护林权制度改革的心声,但我们更要看到,云南省的林权制度改革还只是阶段性的,措施政策还需要完善,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还会出现更多的矛盾和困难。要想取得预期的成效,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落实好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无论林权改革有多难,亲身参与改革的干部群众坚定地认为,只要坚持改,就能长期有效地释放林地巨大的生产潜力,就能调动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宏伟蓝图就将变为现实。 张锐

    

    来源:新华网






新闻搜索

推荐文章 精彩图片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联系电话 |  网上投稿
云南日报网 云ICP备020002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