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垂柱 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2006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国继农村耕地承包经营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集体林改意义重大,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2006年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绿色经济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治责任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范畴上说,林改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我省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77%的人口生活在农村、61%的土地为林业用地,林业用地是常用耕地面积的6倍,林地是农村、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聚居山区的大多数农户来说,“希望在山,潜力在林”,“吃饭靠田,致富靠山”。只有通过林改,重塑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解决好山区人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致富问题,使广大林农和其他农民一样享受改革的成果,共同走上富裕之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从本质上说,林改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现在,以耕地为对象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能已经基本发挥出来。要进一步发挥农村的发展潜力,必须着眼于比耕地面积大得多的山地和林地,在山地和林地上做文章,将改革由耕地延伸到林地,挖掘山地和林地资源潜力,全面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作用,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进程上说,林改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次林改与耕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不仅涉及了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大问题,而且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都大大突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有范围。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和耕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就是要把产权真正落实到户,确定经营主体,激活经营机制,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把林地的潜力和粮田一样充分释放出来。在“温饱靠耕地,致富靠林地”已成为广大山区农民共识的情况下,如果将原来粗放经营的大量集体林地落实到农户,像耕地那样实行集约经营,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建国以来,我省集体林权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普遍建立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区也随之开展了以“稳定山权和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到1984年,全省357.2万农户落实了自留山、责任山、草山和轮耕地共1203万公顷,其中自留山484万公顷、责任山633万公顷、轮耕地86万公顷,基本都由县政府核发了山林权证,使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对林地的部分使用权和林木收益权。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林业分类经营也迈出了较大步伐,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但由于我省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的省情和林业“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状,林改的情况相当复杂,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是集体林地比重较大。我省林业用地2424.76万公顷,居全国第二位,林业用地与非林业用地之比为6:4,大大高于全国3:7的水平。其中,集体林地1942.5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80%,集体林活立木蓄积8.51亿立方米,这是我省发展林业的巨大优势。但要将集体商品林的“四权”落实到800多万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林改任务显得极其繁重。二是公益林地落实较难。全省林业用地中公益林占50.2%,1238.68万公顷公益林中有1050.8万公顷未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由于公益林和商品林之间的经济效益存在巨大反差,许多群众不愿意将山林划入公益林,林改将面临很大压力。并且,我省于2000年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工程区涉及69个县(市、区)17个国有重点森工局,有林业用地1592.3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的65.67%,在2010年天保工程结束前,工程区内不能进行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许多林农暂时不能分享林改带来的好处,他们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必然会受到相应影响。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林业“三定”时,全省调处了林权纠纷9.9万多起,尽管这样,仍有许多林权纠纷没有得到彻底解决。90年代的“四荒”拍卖,由于有的地方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又造成了新的林权纠纷,许多山林界址不清,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等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四是林改工作基础较差。我省林权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和文革时期、林业“三定”时期、扩大林业经营自主权时期几个阶段。1982年前,林权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变动频繁,管理混乱,加之工作力量不足,技术手段落后,林权登记、变更和核换发林权证等程序很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林业“三定”以后,这种状况虽然有所改善,但并没有彻底解决。还有,天保工程区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改,工作基础更为薄弱。
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改革任务十分艰巨的现实,各级各部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精神上来,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对改革的目的、内涵以及重点、难点问题有一个更清晰的把握,从而抓住有利时机,利用良好条件,针对存在问题,研究相应对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明确目标,坚持原则,准确把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它关系广大农民利益和整个生态安全,也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乃至我省绿色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林改工作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改革发展全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持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遵循林业建设特点和规律,围绕“发展林业、振兴林业、富裕林农”的目标,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和完善林业经营、林业服务、资源保护、资源流转体系,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创造林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把林业建设成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改革的总体目标,要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起初步适应林业产业发展需要的要素市场,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建立起政企、政事分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行政审批环节少,规范运行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严格把握改革范围。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集体商品林,包括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天保工程区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等。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要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经营、折股量化等形式,将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处置权、业主收益权落实到户、联户和其它经营主体,进行确权发证,放活生产经营;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予以稳定完善;对权属有争议的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的,要落实经营主体,核发林权证书,让群众吃下“定心丸”。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和纳入国家天保工程区的天然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切实做到两个确保。省委、省政府对林改工作强调必须坚持6项原则、正确处理6大关系,目的就是要做到两个确保。一个是确保农民得实惠,这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林业直接关系到山区、林区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他们维持生计的基本来源和增收致富的重要门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开始的方案设计,到中间的组织实施,到事后的检查评估,都要把农民是否得到实惠作为一条基本准则,对农民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好的服务要搞好,真正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之举和民心工程。一个是确保生态受保护,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绝不能牺牲生态,更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把管护森林资源与农民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变少数人管理为多数人护林,从根本上和长远看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有利于生态效益的发挥。但如果考虑不周,把握不好,防范不力,也可能造成一些不利影响,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教训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要妥善处理,对借改革之机强行流转山林、与民争利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以发展为名毁林种茶、毁林种果、毁林种胶甚至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注意防止三种倾向。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内容,这是林改的基础和核心;管理体制变革和运行机制创新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林改的配套和保证。具体说就是要在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林业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三防”体系、流转体系等四大服务体系,这是一个完整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落实中要综合配套、全面推进,特别要注意防止三种倾向。一要防止简单化倾向。现在,有不少同志对林权制度改革还停留在“分山分林,确权发证”的简单理解上,甚至有的认为把山分了,把证发了,改革就算完成了,这些认识都是十分片面的。林改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如果林改仅仅止步于“确权发证”,忽视对经营机制的完善,忽视对要素市场的培育,忽视对林木处置权和林农收益权的落实,那么发放林权证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应当说,“确权发证”只是完成了林改工作的第一步,在明确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还必须采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改革管理等办法,以保障群众对林木、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处置权来确保林农的收益权落到实处。二要防止绝对化倾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对的是情况各异的林情社情,千差万别的林地类型,复杂多样的林种结构,改革的具体方式方法只能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做到“一村一策、一山一策”。关键是两点:一是林权界定,对林地和林木进行确权既要考虑现实,又要考虑历史;既要照顾国家、集体利益,又要照顾林场、农民的权益;既要注意制定好面上的基本政策规范,又要扎实做好有关技术性基础工作。过去已经依法合理划给农民经营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就要稳定不变,不能推倒重来,防止“山绿了、眼红了”现象发生。对这部分自留山、责任山,关键是如何借改革东风,进一步调动管林、护林、造林及用林的积极性。二是农民决策,改革的主体是农民,必须走群众路线,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交给群众,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林改具体采用哪种模式,林权落实采取哪种形式,林地经营实行哪种方式,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创造,切忌行政命令。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适地适林,符合民心民意。三要防止教条化倾向。林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决不能拘泥于过去的传统经验,也不能机械地照搬外地的做法。要适应市场经济、林权改革和分户经营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框架下,创新林业管理机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做到既要放又要管,使林业放而有序、活而不乱、管而不死。放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林木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让生产经营者有利可图,愿意增加林业投入,但又不能一放了之,必须加强指导,有序进行。管就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
坚持六条检验标准。林改工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的方式方法也必然多种多样,但其成败必须用以下六条检验标准来进行具体的量化和评判。一要激活林业机制。通过明确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让经营者有其山,植树者受其益,务林者得其利,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林业制度,使林业经营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激活林业发展机制,真正把集体山林管理好、经营好、发展好。二要盘活林业资源。通过建立规范的集体林产权流转体系,使林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在森林资源流转市场进行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盘活森林资源。并可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以及用林权证抵押进行贷款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林业聚集,促进林业从资源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推动林业生产要素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三要增加林农收入。通过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唤起农民耕山造林的激情,使林农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让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增加林农收入。同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产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四要推动产业发展。通过促进林业要素的有序流转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为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林业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生态建设六大工程得到有效实施,八大重点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林业蕴藏着的林地资源潜力、物种资源潜力和市场潜力得到充分释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改革过程中,要结合退耕还林的实施和四旁植树、荒山造林等绿化造林的开展,大力发展促进千家万户林农增收的特色经济林、工业原料林、林下资源开发和带动云南林业产业升级的林纸一体化等产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五要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培育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律组织,使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从过去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职能转到更好地为林农提供法律、政策、科技服务上来,转到指导和引导林业生态建设上来,转到扶持林产业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六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通过探索建立农民决策为主的农村集体森林资源管理体系,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农民民主参与的方式,广泛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制定等工作,让农民参与林业管理和建设的各个环节,杜绝“暗箱操作”乱卖山、乱花钱的现象,从源头上铲除涉林腐败的土壤,改善干群关系。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改革后的收益二次分配,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只要我们牢牢把握以上六个方面,并在实践中有机结合起来,林权改革就一定能健康发展,改革目标就一定会顺利实现。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说比耕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要复杂,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像抓耕地承包那样,尽快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的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起“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调查摸底、踏山定界、制定方案、进行试点以及调处纠纷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要求,认认真真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措施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林业部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负有直接责任,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国土、农业、司法、民政、监察、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传达贯彻《决定》,营造林改工作良好氛围。能否把农民群众广泛发动起来并踊跃参与,能否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了解并积极支持,是林改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或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认真学习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让县、乡、村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人员吃透《决定》精神,领会改革原则,熟悉政策规定,掌握方法步骤,从而以高度统一的思想认识和勇于改革的积极态度,扎扎实实把林改引向深入。同时,要以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决定》为主线,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并通过干部培训、入户讲解和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林改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还要加大林改试点成效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搞好释疑解惑,消除群众疑虑,增强改革信心,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
深入调研摸底,科学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稳妥开展林改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方案。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集体山林的基本现状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依靠群众确定当地深化集体林改的区域和界限,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依据本地社情民意和村情林情,逐级科学合理地制定林改实施方案。林改方案要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农民利益、加强管理与放活经营两大重要关系,区别国有林与集体林、公益林与商品林、自留山与责任山、林农与企业等不同情况和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特别要注重处理好天然林中的商品林、自然保护区中的人工林、国有林中的插花集体林等复杂情况,实行不同的改革办法,通过扎实的工作,最大力度地保护森林生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林农利益。县(市、区)的改革总体方案,要报州(市)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乡(镇)改革方案要根据已批准的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县(市、区)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的改革实施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乡(镇)政府批准,报县(市、区)政府备案后实施。
坚持试点先行,保证林改工作有序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后,再逐步推开。全省自今年初以来,先后在景谷、永平、罗平、屏边、砚山、潞西、腾冲、兰坪、云县等9个县(市)组织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7月中旬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以后,加快了试点工作步伐。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尤其是先行试点的地方改革成效较为明显,但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推进中,对取得的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和面对现实的情况,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科学决策,正确引导,有什么偏差就纠正什么,有什么不足就弥补什么,有什么缺陷就完善什么,尽量不走弯路。同时,各县(市、区)都要以村为单位,选择林界清楚、产权明晰、群众基础好的地方开展试点,为全面铺开林改探索和积累经验。无论试点的探索还是改革的展开,整个林改工作都要切实把握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确权发证、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五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试点改革工作质量。
调处林权纠纷,创造林改工作必要条件。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省情林情,我省部分地方林地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矛盾纠纷问题十分突出,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这些矛盾将大量显现。如不能及时有效地调处这些争议、化解这些矛盾,势必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林改的进程。可以说,林权纠纷调处得如何,直接关系到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对历史上遗留的林界不清、山证不符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下转第13页)(上接第10页)引导当事者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积极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林改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要及时梳理,认真调处,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林改过程中如发现干部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如出现乱砍滥伐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抓好改革配套,创新林业管理运行机制。林业管理体制变革和运行机制创新,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保证。各地必须围绕林业确权这一主体改革,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的管理服务中心,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管理环境;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自筹、金融支持、多元投入的林业投融资机制,特别要把加强银林合作,构建林业信贷平台,作为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探索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担保等为主要形式的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化解林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林业系统自身要加快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改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林业的协调发展;要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机构,搞好行业自律管理,有效开展市场信息、护林防火、防病防虫、优良种苗、农资机械等多方面服务。还要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培植特色产业,促进林业经济快速发展。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主体缺位、经营主体错位、管理主体越位”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广大山区群众营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将会空前高涨。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林改过程中,要因势利导,以兴林富民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加工流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将退耕还林、水土保持、荒山治理、四旁植树、低产林改造、公益林建设等统筹结合起来,立足当地资源,发挥特色优势,选准主栽树种,优化区域布局,整合要素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以核桃、板栗、八角等为主的干果经济林,大力培植以果梅、木瓜、芒果等特色水果和咖啡、澳洲坚果、青刺果、油橄榄等高价值经济林果,大力推进茶叶、橡胶等产业加快发展,争取用3-5年时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支撑能力的特色经济林主导产业,使林改真正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的强大推动力量。(责任编辑 杨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