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 闻 | 云南 | 地产 | 法律 | 报刊 | 娱 乐 | 文化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时 尚 | IT | 汽车 | 各地 | 读图 | 专题 | 短信 | 邮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托起三迤农民新希望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林农的造林积极性,片片山林焕发出勃勃生机。         【本报记者  摄】

    以最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最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一涉及全省300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托起了林农致富的新希望。

    细读《决定》,字字句句暖农心,条条款款合民意。“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要让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

    坚持6项原则、处理好6个关系

    确保林改目标顺利实现

    从2006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建立起初步适应林业产业发展需要的要素市场,建立起规范运行的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是此次林改的总体目标,也是最令农民群众兴奋的一大亮点。

    为确保目标实现,《决定》明确提出,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6项原则,处理好6个重大关系,即坚持“增量、增效、增收”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坚持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6项原则和6个关系,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成功画了一个“圈”。在又一个春暖花开时节,这一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将在云岭大地激荡起绿色的畅想。

    明确“四权”、抓住重点

    让农民真正成为山林主人

    《决定》明确,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集体商品林。包括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木及宜林荒山、荒地等。其中,落实经营主体的“四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明确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稳定完善林业“三定”基础上,通过承包经营、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等形式,把集体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林权登记,换、核发林权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

    ——放活林地经营权。遵循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的多元化市场经营主体,开展多种经营,推进林业产业的规模化。

    ——落实林木处置权。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及外资、民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及附着物、林下资源,依法落实业主处置权。对集体、个人、企业经营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由业主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即报即批。全面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把木材采伐的指标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保障业主收益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权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森林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林产品收益权等合法权益。鼓励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突出抓好的三大重点是:抓好“均山到户”,确保林权落实到群众手中;抓好“采伐改革”,确保采伐指标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手中;抓好“规范流程”,确保林木、林地实现由资源向资产、资本的转化。

    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创新林业管理体制,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系,让农民踏踏实实地做“山林的主人”。

    进一步明确自留山政策

    给农民吃下“定心丸”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得民心的大好事,但农民最怕的是政策多变。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决定》,对林农最为关心的四项林权政策作出了明文规定。

    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责任山“两山并一山”的,允许按当时政策予以区分。被集体收回的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承包期顺延50年至70年,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业主所有,承包期允许继承;改进集体统一经营模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集体林地可以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营模式,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财务单独核算,收益按股分配;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有争议的条款要在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指导下进行协商解决、补充完善。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有了政策保障,还要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浆纸一体化、非林木材产业、特色森林旅游业等产业发展新格局。同时,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发挥林业在农村脱贫致富中的重要作用。

    政策配套、完善管理

    让小生产连接大市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为确保改革收到实效,《决定》强调了四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林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抗灾和市场竞争力。扶持和培养涉及林业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大力推进资本与林地的联合,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大公司、大集团与林农合作建基地,实现规模经营。

    二是建立林业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完善金融、科技和产业服务体系,搭建政企、农企、银企、科企合作平台,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强省、州、县、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加强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行质量标准认证。

    三是建立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引导农民建立民间防止盗伐林木,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群防群治体系。积极探讨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有效形式,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

    四是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制定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林产权交易。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森林资源转让的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林权变更。

    五是创新林业管理体制。要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管理服务中心,为林业改革提供优质的行政管理环境。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决定》,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照亮了征程。

                     本报记者  成淇平(云南日报)




新闻搜索

推荐文章 精彩图片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报价 |  联系电话 |  网上投稿
云南日报网 云ICP备020002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