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来说,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做好准备工作,为林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改革村寨、农户家中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自留山、责任山、共管山、“四荒”拍卖山和流转山等集体山林的基本现状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做到心中有数。
加强宣传引导,为林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召开专门会议或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让县、乡、村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吃透林改政策,领会改革原则,熟悉林改的规定,掌握林改的方法步骤,成为林改的明白人。特别是要结合红河州少数民族众多的实际,注意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并通过干部培训、入户讲解和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建立健全机构,为林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应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县、乡、村三级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的工作人员,并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起“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坚持依靠群众,为林改工作提供正确的运行方向。群众既是林改的受益人,又是林改的直接参与者。林改应该如何改、改哪些,群众心中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依靠群众确定当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区域和界限,依靠群众制定科学合理的林改实施方案,才能保证林改工作的正确运行方向。因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林改方案必须依据当地社情民意和村情林情,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坚持完善措施,为林改工作提供有力的措施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完善措施,严格按程序操作。各地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取得的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证林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坚持调处纠纷,为林改工作营造必要的环境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对历史上遗留的林界不清、山证不符等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引导当事者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积极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林改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要及时梳理,认真调处,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机制创新,为林改工作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围绕林业确权这一主体改革,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廉洁高效”的要求,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新型林业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一站式”的管理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自筹、金融支持、多元投入的林业投融资机制,把加强银林合作、构建林业信贷平台作为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探索以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担保等为主要形式的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林业系统自身要加快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改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
张正武 (作者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局)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