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建经济适用房,满足群众购房需求 本报记者 周明佳 摄
■民生篇
制定安全生产条例
唐云泽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
【案由】
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安全事故总量下降,但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分析,反映出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明确,有责任不履行等一系列问题。
【建议内容】
制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是落实党中央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生命权受到法规保障的最好表现。作为依靠各种资源开发与利用为主来推动经济发展的欠发达省份,资源开发利用本身就存在一些高风险(如矿产资源开发),为了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议制定该条例。强化昆明市“创园”
【建议缘由】
谢家放等代表提出,目前,昆明“创园”存在着城市规划滞后,执行不力;绿化建设进程缓慢,春城不绿;乡土树木短缺,丧失地方特色的问题。
【建议内容】
昆明要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三箭齐发,齐头并进,创建工作要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有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绿化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健全,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责明确;绿地建设要与城市发展同步;物种要多样化,应多种植乡土阔叶林树种,森林与草地相互渗透,提高单位绿地面积的生态效益,体现昆明特征;充分发挥昆明名胜古迹、园林景观丰富的优势。昆明主城区独特的“三山一水”景观,应继续发扬光大,与新建的城市绿地融为一体。
政府主导建经济适用房
孔庆华代表等提出关于由各级政府主导建盖经济适用房,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群众购房要求的议案(改作建议办理)。
【建议缘由】
房价节节攀升,大量中低收入群众买不起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主因有:从市场经济学的供求关系上讲,房价攀升主要还是供求失衡,需求大于供给;作为投资理财项目之一的炒房加剧了供求关系的失衡;土地实行政府储备后,房地产公司拿土地要实行“招拍挂”,市场上竞争拿来的高地价转移到房价上;一些确实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加入购房大军沦为“房奴”;地产商各种诱人的广告轰炸下,居民不停的换房买房需求。这些原因都使得房价居高不下,造成真正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
【建议内容】
一是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盖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不高于90平方米,实行成本价销售不盈利。二是建盖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应从政府储备的土地中每年有计划地划拨低价土地,用于建盖经济住房。三是对经济房的建盖项目应减免各种规费和配套费,实在不能免的也要尽量减一些,千方百计降低经济房的成本。四是审计部门应定期审计经济房建设部门的建设成本,防止建设部门虚增成本、乱摊成本为本部门谋利,以保持经济房的低价水平。五是经济房可购买也可租住。六是现市、区政府推行的建盖廉租房的政策不变应继续执行,用于解决下岗、靠低保收入生活人群的住房。建立水电移民援助机制
【建议缘由】
罗应光等代表提出,应制定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保障政策。代表们认为,上述两水电站开工后,妥善安置库区移民,支援国家重点建设,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建议内容】
建立移民就业培训和援助机制,为移民提供咨询和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及特困群体的特殊援助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加大对库区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放宽库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领域限制;制定鼓励移民创业的扶持政策。
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条例
【建议缘由】
孙学明等代表提出,目前影响我省食品安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较差,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问题屡禁不止,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建议内容】
进行立法调研;由专业部门组织起草班子进行起草,也可向社会征集,在草案达到立法的初步要求后,再正式启动立法程序;采取调研、座谈、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管理部门的意见,集思广益,争取把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做好、做实。
建立滇东北旅游圈
【建议缘由】
徐铭云等代表提出,滇东北由于历史上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旅游业处于落后全省20年的起步阶段。该地区山高坡陡、经济落后、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所以需要省政府在资金、政策与措施上给予重点扶持,加快滇东北旅游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使之与全省旅游业协调同步发展。
【建议内容】
统一编制滇东北旅游圈建设的整体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和重点,拟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专门安排滇东北旅游圈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支持、贷款贴息等方式加以重点扶持;吸取四川经验,每年由省政府定期在滇东北旅游重点城市召开推进大会(旅游现场会),集合城建、水利、环保、交通等各方资金,上下促动,集中投入,以改造城市品质和景区景点建设为重点,加快滇东北旅游品牌建设;对滇东北旅游统一宣传促销。制定滇东北旅游统一促销的宣传方案,并筹集固定的宣传资金,进行重点宣传。
■交通篇

在某些时段,公交专用道使用效率的确不高 本报记者 周明佳 摄
按时段管理公交专用道
【建议缘由】
李玛琳代表提出,昆明市主要干道上建立的公交专用道在某些时段使用效率很低,影响了城市道路的综合利用,加重了本来就十分紧张的城市道路资源的浪费。
【建议内容】
对昆明的公交专用道实行分时段管理。在晚上8时以后和次日7时前,所有车辆均可在公交专用车道上行驶。既不影响广大市民出行,同时也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城市主干道的使用效率,方便其他车辆的行驶,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挤。取消汽车尾气重复检测
【建议缘由】
孙卫红等代表提出:昆明市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不经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进行检测并领取合格证的汽车不得使用。孙卫红等代表认为,机动车每年都要检审,汽车尾气排放是否合格是检审的一项内容,检审达标的汽车还要由环保部门重复进行尾气检测使机动车主感到不解。重复检测意味着重复交费,费时、费财、费力,不利于廉政建设。
【建议内容】
环保部门可以与交管部门联系,参与汽车检审,不必单独重复检测。建议各级政府在制定一项新规定时,要认真调查研究,注重历史经验,注重可行性,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品牌篇
保护普洱茶品牌
【建议缘由】
李保上等代表提出保护普洱茶品牌的建议。随着“普洱茶”知名度的提高,我省各地都大量开发以“普洱”为名的产品,一时间真假难辨,价格混乱。
【建议内容】
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关注与重视,应确定有关管理部门尽快统一标准,制定出“普洱茶”的规范性条例。划定可被称为“普洱茶”的茶叶种植范围;建立规范的普洱茶销售市场,配备一支严格把关质量的监督检查队伍;把现有的成千上万个不同类型生产、加工普洱茶的中小企业等整合,逐步形成普洱茶领头企业;加强舆论监督,打击不规范、涉嫌散布虚假信息的、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形式。建议出台地方法规保护普洱茶
李建军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普洱茶保护条例的议案。
【案由】
在普洱茶逐渐为世人所喜爱,普洱茶产业迅速崛起的同时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危机。一是缺乏普洱茶产业长远发展规划,二是一些不法企业和商家以次充好,恶意炒作等扰乱了普洱茶市场。
【建议内容】
普洱茶品牌整合和保护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已是当务之急。普洱茶市场缺乏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普洱茶品牌形象打造不集中;冒牌、劣质产品影响品牌形象等,这些做法严重弱化了普洱茶品牌效应。建议研究和制定普洱茶品牌整合与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
马益华 张雅棋 王云 实习记者 杜杉 采写(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