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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2007年1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营建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把盗窃、毒品、抢劫、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以及暴力性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作为打击重点。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7265人,提起公诉40429人。其中,批准逮捕盗窃、毒品、抢劫、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26336人,提起公诉27936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嫌疑人1868人,提起公诉1908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964人,提起公诉859人;批准逮捕“涉烟”犯罪嫌疑人236人,提起公诉238人;批准逮捕涉及传销的犯罪嫌疑人127人,提起公诉94人。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积极投入打黑除恶、“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建廉洁高效的执政环境。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90件,其中大案要案477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3人(厅级干部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352万元。立案查办商业贿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446件457人。在卫生医疗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查办了在医药设备购销中收受贿赂的犯罪嫌疑人139人。立案查办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3件17人。富源县“11·25”特大矿难发生后,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富源县煤炭管理局局长等七人及时立案侦查。查办涉嫌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72人。通过办理案件,为28名被错告、诬陷的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查清了问题,恢复了名誉;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180人依法作了宽大处理。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4次,组织378个单位的61277名国家工作人员到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32件,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140项;建立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20次。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营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针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9件、撤案17件。针对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案件21件,追捕追诉漏犯197人,对2117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针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2件。针对刑罚执行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对36652名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进行了检察,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81件;在确保检察环节全年无超期羁押的同时,监督纠正其他诉讼环节超期羁押 108人。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5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

    (四)围绕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营建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处理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改进三级检察长联合接待、首办责任工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2220件。二是开展了清理排查涉检、涉财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和刑事赔偿、涉财刑事申诉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排查出50件重点案件,由省检察院领导挂牌督办,退还涉案款103万余元,支付赔偿金21万余元。三是探索建立公开听证答询制度,对久诉不息的上访老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听证答询会,公开案件事实和处理过程,公开处理依据和结果,并接受质询,宣传法制,使申诉人消除疑虑,息诉罢访。四是积极开展下访巡访试点工作,建立信访联络点10个,下访巡访21批次,接访群众14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56起,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6起。五是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提出有关治安防范的检察建议945件;对监管改造情况和18157名监外执行人员的刑罚执行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的监外执行人员895名;协助有关机关妥善处置因农村征地、城市拆迁、国企改革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8件。

    (五)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营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省检察院制定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十二条措施,严肃查处涉嫌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款、扶贫款、移民安置款、征地补偿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基层组织人员43人;严厉打击危害农村治安稳定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村霸”29人,提起公诉26人。二是坚持为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损公肥私,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162名国有企业人员立案侦查。规范执法活动,维护企业的声誉和生产经营秩序,对重要经营活动中的关键人员犯罪案件,慎重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三是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法查办“吃拿卡要”和玩忽职守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115件126人;批准逮捕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嫌疑人293人。

    二、全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抓队伍的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执法作风入手,认真查找突出问题,边教育,边改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通过教育,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执法观念更加明确。二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推行巡视、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4个州市检察院和40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加大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省院协助地方党委对5个州、市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全省共配备党外副检察长70名。三是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考试工作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178名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为18.1%,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3.1个百分点。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有3名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型人才。四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切入点,从严治检。狠抓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落实,预防和查处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8人。

    (二)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省检察机关已全部设立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对272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18件,检察机关采纳9件。二是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提高指控犯罪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定期对本系统、本辖区超期羁押案件的“定期对账”制度,制定了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规范死刑二审开庭工作。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死刑二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制定了《关于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完善死刑二审开庭工作制度。五是逐步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省检察院经过考试、考核,从基层择优选拔了19名业务能力较强的检察官。六是积极构建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的网上办案系统。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进展。坚持省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健全基层院规范化管理机制,抓好示范院建设,积极解决基层院进人难、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基层院招录了276名大学毕业生,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会签下发了《云南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促进了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1个基层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4个基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37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2名检察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4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11人荣记二等功。

    全省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总体上发挥得不全面、不充分,一些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不落实;有的检察人员缺乏大局意识,执法观念落后,执法方式简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执法效果;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办理的案件质量不高;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案件仍有发生;基层检察院在经费和装备保障上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三、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2007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实现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一是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开展检察工作。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工作的始终,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要依法进行,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依法惩治。二要区别对待,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犯罪情况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悔罪态度和社会影响,依法在适当的幅度内从宽或从严处理。三要注重效果,执法办案要有利于震慑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有利于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加强死刑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抗诉水平。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云南”创建活动。二是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廉政建设。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预防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务犯罪的防控治理。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既坚决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注意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既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依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既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又注意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既注意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又要做好纠防超期羁押的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重点监督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四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完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处理初信初访工作和信访信息分析,坚持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提高就地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

    (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检察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二是积极探索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

    (四)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二是抓领导班子建设。三是抓队伍专业化建设。四是抓纪律作风建设。五是抓基层检察院建设。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春林(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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