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商家诚信经营 法律法规完善 消费纠纷化解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和谐”确定为年主题,意在全社会在消费领域中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要求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今天,云南省各级工商局将在各省市区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主会场在昆明市金马碧鸡广场,时间是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活动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展开,重点放在食品、药品安全、农资商品、公共事业上。各级工商局、消费者协会除了在当地中心城镇进行宣传咨询和执法活动外,还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当面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近日,本报记者针对昆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层的消费者进行了采访,他们对2007年“消费和谐”年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期许,也从他们自己的角度解读了自己认为的“消费和谐”。
消费者:张 明
职业:本报记者;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
张明认为,他所理解的“消费和谐”有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在消费领域,商家应该重视诚信经营,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尽可能避免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不必要的争议和伤害;其次,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更新消费观念。他觉得消费本身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除了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自律和他律外,媒体也要对消费环境进行有力监督。他建议相关立法机构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加强消费者权益相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针对新出现的商品和服务及时制订相关标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消费者:庄晓东
职业:云南大学教授
庄晓东认为和谐消费的主体就是消费者和商家,他认为建立、健全和谐消费环境,光靠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他认为现有的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应该不断细化,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解决消费纠纷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建议相关立法机构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重新梳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去除部门保护、行业保护、地方保护等与《消法》精神相违背的内容,防止标准冲突;对热点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标准空白,应该尽快出台补救措施,使得消费者的利益能依标准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楚 迪
职业:IT从业人员
“理性消费强过售后维权”,楚迪认为现在的消费环境中还是存在一些不和谐的消费行为。他希望今年有关部门能制定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法规,针对各个行业制订出易操作的国家标准,这样有利于消费者更理性地鉴别商家炒作的各种概念,减少目前维权时无法判断是否欺诈和消费者“投诉无门”的现象。
消费者:任 磊
职业:外企工作者
任磊表示“消费和谐”不仅仅是个漂亮词汇或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他认为“和谐”本身是一种理念,每个人都要想想如何消除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我想所谓的‘和谐’,应该是消费者能够在买商品、消费的时候心有所安。他希望2007年能在“消费和谐”主题环境下,终结一些“不平等条款”和“霸王条款。
消费者:杨毅民
职业:退休
55岁的杨毅民对“消费和谐”年主题的提出很认同,称自己也会积极参与到相关活动中。他说:“近几年的消费环境越来越透明、健康、有序了。我希望政府部门能在今年为老百姓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有效化解一些消费纠纷,对食品卫生、医疗等安全进行有效的监控。”
消费者:高正国
职业:菜农
面对记者的采访,高正国说:“我们农民最希望的就是不要买到假种子、假化肥,然后钱能再多挣点。”对于消费和谐,老高盼着今年工商、质检等部门能常到乡下走走,希望执法部门能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危害农民。老高还希望有关部门能为农民多送技术、送知识、送信息,老高说:“这样我觉得就和谐了。”
消费者:马丽明
职业:家庭妇女
马丽明说:“对我这样一位每天都要买菜做饭的家庭妇女来说,最怕的就是到菜场买到假冒伪劣食品。以前,看你们晚报《3·15特刊》里登了篇“返青粽叶”的文章,我买粽子都会特别小心。说到‘消费和谐’,我就希望菜场里的广大经营户能够诚信经营,什么假红心蛋、毒多宝鱼已经够让我们提心吊胆了,他们(经营户)就千万别再卖了。”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