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国家建设部决定将亿万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对此云南业内人士称,可操作性不强。
并非首次提出
记者发现,在2005年1月7日建设部、财政部、央行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款规定中,已经有了上述所谓“首次”的规定。该款指出,“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次建设部的表态,被认为与前不久建设部有关今年要将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提高5%的声音是一致的,建设部希望通过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提高这一制度的覆盖率。
云南做过尝试
就云南来说,很多企业和一些财政状况相对困难的县(区)机关对于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热情并不高,很多企业老板也认为这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但是,建设部等部门在出台上述《指导意见》后,两年多时间都过去了,却一直没见什么动静。
在建设部这次发话之前,云南省部分州市就曾经尝试将这三类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存的,比如在昆明市级单位,如果某职工月工资是1000元,那么他每个月将按照8%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即80元,同时,他所在的单位还将缴纳同样金额(也就是80元)的钱进入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这样,每个月,该职工的住房 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账就有160元。
在云南省部分州市尝试过程中,有的州市是以上述三类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基数,作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基数的。一般情况是,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单位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于上述三类人员而言,由于缺少了“单位”,那么本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也得由他们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三类人员的月收入也是1000元,那么这160元全都得由他们自己缴纳。
推行起来麻烦
但是,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人士指出,由于这三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国务院《条例》的范畴,属于突破创新的举措,而建设部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主管部门,并没有就此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对于全国很多城市来说,现在要把上述三类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是有麻烦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资金一样,被认为是条红线,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等,国务院《条例》有着严格规定,如果把上述三类人员纳入其中,整个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就将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因为,这三类人员都难以具备该《条例》所界定的“单位”背景。
李建平(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