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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绿色通道”暖人心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闹市之中,一条200米长的盲道笔直通向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楼,沿着大门侧面一条设有栏杆的缘石坡面扶摇而上,轮椅车便可平稳到达一楼“残疾人接待室”。这是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方便残疾人前来寻求法律援助而专门修建的“绿色通道”,已成为当地行政办公大楼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走过这条盲道的残疾人都说:“踏上这条通道,我们的维权就点亮了希望之光!”

     “为贫弱群众撑起‘保护伞’,让公平正义的天空更加美丽。”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民办事的重要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探索创新,从大处着眼,从点滴入手,为残疾人维权创造性地开辟了“生理无障碍通道”、“心理无障碍通道”、“经济无障碍通道”、“维权无障碍通道”四条绿色通道,为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筑起一道强有力的屏障。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考察时,对中心开展的各项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四个通道”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示有关部门要总结好典型经验,进行大力推广。

    “生理无障碍通道,让我们在维权路上畅通无阻”

    行动不便是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和肢残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难题,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从完善助残、便残措施上着手,全力为残疾人维权开辟了一条“生理无障碍通道”。

    规范的盲道、漂亮的缘石坡面、醒目的无障碍标志,这是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光是门前的这条盲道,中心就投资了20万元。而在一楼“残疾人接待室”里,更是一番温馨和谐的景象:除了摆放整齐的办公设施和各种宣传资料以外,90公分的门宽改成了120公分,室内的办公桌椅及设备均按照残疾人无障碍标准实现了低位化,还专门设置了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厕所。曾是法律援助中心受益人的盲人黄大妈这样说道:“法律援助中心的助残、便残措施,不但给我们前来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了方便和实惠,还体现了法律援助中心以人为本,竭诚为我们残疾人办事的真情实意。”正是通过这些无微不至和具有人文关怀的举措,保证了广大残疾人在寻求法律援助的路上实现了“畅通无阻”。

     “心理无障碍通道,给我们‘家’的感觉”

     “您好,欢迎光临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和各项法律服务。”温馨的话语,真诚的服务,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了残疾人值得信赖的“家”。

    大部分残疾人在身体残疾的同时,精神上、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煎熬,他们常常有自卑心理,怕被人歧视,怕自己的人权和人格得不到别人的尊重,怕自己主张的权利得不到别人的重视和支持。因此,容易发生情绪失控和过激行为。针对这些情况,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加强残疾人专用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微笑式服务”,对每一个来访的残疾人都笑脸相迎、笑脸相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细致地倾听他们的倾诉,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尽最大努力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努力使他们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有归属感和依靠感,感受到“家”的温暖。残疾人周某因10年前所受工伤一直没有得到经济赔偿,前来申请法律援助,虽然案件已过了诉讼时效,但法律援助中心并没有因此而拒绝他的请求,而是主动与他拉家常、交朋友,并指派律师为他走访调查,多次找用工单位协商。尽管周某最终没有实现自己期望的经济赔偿,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尽心尽责的服务让他深受感动,并从此放弃了上访的念头。

     “假如我是残疾人”、“假如残疾人是我的亲戚朋友”。这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中,经常换位思考的问题,他们总是设身处地,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置于工作的出发点。同时,经常通过开展“民情恳谈”活动,与残疾人结对子、交朋友,努力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和氛围,全力把法律援助中心变成残疾人诉苦、找说法、讨公道的地方,真正为他们维权开辟起一条心理无障碍通道。

    “经济无障碍通道,让我们打得起官司”

    市民黄某自小双目失明,无业在家。1989年,她与李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共同拥有一套房改房。由于感情不合,2006年4月,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同年5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07年3月,步黄某欲再次起诉,并到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审查中获知,黄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属于生活特困人员。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吴红与黄某深入面谈并多次到社区了解情况后,代其书写了诉状。在立案过程中,了解到黄某无力支付1310元的诉讼费后,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出面与法院协调,减免了黄某800的诉讼费。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毕先生为其支付了余下的500元钱,使案件顺利立案并进入审理程序。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档案记录上记者看到,这样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

    针对残疾人普遍存在经济条件差,“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中心首先是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首问负责、一办到底”和“先援助、后审批”的办案制度及程序;还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和条件,只要残疾人确需法律帮助,且申请符合司法救济程序,中心便直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在免费为他们提供援助的同时,还积极协调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费用减、免、缓交服务。同时,中心还将关怀和帮助延伸到残疾人的生活中,如遇到身无分文的残疾人,到了吃饭时间,工作人员往往会自己掏钱为残疾人买上一份盒饭,残疾人离开时,他们也总是会递上一点路费钱。广大残疾人纷纷反映,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维权开辟了一条经济无障碍通道。”

    “维权无障碍通道,让我们感受到无处不在的爱”

    “在残疾人法律援助方面,我们的机构、我们的工作人员无处不在”。提及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红玉自豪之情溢于言表。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更为便捷和周到的服务,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先后在区残联成立了分中心,在区妇联、工会、昆明监狱设立了联络站,在10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63个社区、村委会设立了法律服务点,形成了健全的工作网络和完善的工作机制。同时,把“148”法律服务专线与法律援助相衔接,让残疾人足不出户就可获得法律援助。全区19家律师事务所194名专职律师,以及16家法律事务所、1家公证处的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也活跃在各条战线,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为了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意识,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先后编印了《盘龙区残疾人法律援助指南》、《盘龙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盘龙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办法》等有关文件资料,并将这些资料印制成盲文版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同时,还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和制定办公室电话彩铃等形式,为残疾人维权提供方便。还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案件代理、集中宣传等多种宣传教育活动,让残疾人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除了履行好受理、审查、指派或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职能外,法律援助中心还在有限的人力中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办理残疾人案件;针对聋哑人这一群体,中心还主动与盲哑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为他们消除语言障碍,确保维权得以实现。

    健全的网络,完善的机制,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的爱心洒向每一个需要关爱的残疾人,为他们维权筑起了一道维权无障碍通道。在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听到广大残疾人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法律援助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没有丰厚的物质待遇,也没有功成名就的机会。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和对残疾人关爱的社会责任感,这便是我们热衷于这份工作的强大动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谢从云的话语道出了大家的心声。正是在这样理想信念的支撑下,中心在短短6年的时间便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3120件,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事项476件,办理残疾人案件32件,共为残疾人挽回经济损失50.7万元。出色的工作成绩,得到上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一致好评。2003年,中心被司法部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称号;2005年,中心被评为云南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扶弱助残,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是他们孜孜不倦的追求。

          陈晓波  徐晓梅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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