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7月1日起,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这对我省483万60岁以上老年人来说是个巨大的福音。
岁月不饶人。必须承认,人都有老的时候。对任何一级政府,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优越条件,这既是为老年人实实在在办的好事,彰显了人文关怀,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省能够走在全国前列,立法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实属难能可贵。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利好举措就将水到渠成。诸如老年证怎样管理、怎样换成乘车卡、怎样进行识别等细节问题绕不过避不开不算,如何确保公交的财政补贴才是重中之重。
城市公交行业既是生产企业又蕴涵公益性质,因此具有双重性。公共交通企业存在亏损是国内外都普遍存在的事实,公交的公益性在某种程度决定了亏损的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交为社会创造社会效益而造成的亏损,政府理应对其进行财政补贴。问题是在现行的亏损补贴机制下,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要做的事很多。
这就不得不思考:怎样才能把有限的补贴用在最需要补贴的线路上?纵观我国现阶段的情况,很多地方公交补贴资金来源单一,除了财政别无他法,一定程度让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因此,对公交补贴不是短期的急救方案,应该从宏观长远的角度加以考虑。
之所以要着重强调公交补贴,是因为只有得到财政的有力支持,在维护好公交企业的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好公交事业,确保公交的社会公益性质,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张大升(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