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状况,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重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世界遗产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适度开发、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保护与发展双赢和遵循“加强保护、科学发展、依法行政、诚信守约”的工作原则。
2003年7月3日,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成功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近4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遗产地的保护和管理,几年来,依据“立法规、做规划、建机构、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步入依法行政的工作轨道。早在1999年12月,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2005年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这是国内制定的第一部专门保护遗产地的条例,使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相关部门认真开展遗产地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工作。2005年8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准实施了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遗产地”中的十个风景名胜区片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中四个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为便于统一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省政府批准设立了省级“遗产地”管理机构——云南“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由省级政府部门直管风景名胜区是我省在“遗产地”管理体制的一个创新。“遗产地”所在地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丽江市和相关八个县也都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加强监管方面,自2000年起,我省先后投入8000余万元,开展“遗产地”环境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3州市还开展了非法采矿活动的清理整顿,仅迪庆州就关闭封停了“遗产地”内及其附近区域的非法采矿点106个。
新闻发布会还对“遗产地”附近区域电站和采矿等重大项目的态度作了说明。关于电站规划方面,在目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对电站规划的原则:一是“遗产地”没有电站规划;二是“遗产地”附近区域确有电站规划,但仍属于讨论阶段,国家尚未审批;三是中国政府会认真、负责地依法妥善处理好江河的保护和利用关系。关于矿藏开发和边界调整方面的说明援用了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向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复函内容,即“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均未批准过任何遗产地规划调整;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在遗产地内进行矿产开发活动”。
发布会明确“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下一步的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世界遗产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保护、适度开发、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保护与发展“双赢”和遵循“加强保护、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承信守约”的工作原则;在“遗产地”保护和发展的具体工作中,依法行政是重要保障措施。对涉及“遗产地”的保护和发展项目,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宣传;稳妥地处理矿产开发,相关部门、州县政府将共同配合,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遗产地”内历史遗留的矿产开发清理和关停等相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郑明主持新闻发布会,省建设厅厅长冯志诚出席发布会。
雍明虹 肖志雄 田逢春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