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高考前七日起,居民区周边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将被禁。7月1日《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昆明市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控噪令”。
据介绍,对城市生活噪声的投诉,一直是昆明市民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控噪”涉及环保,由文化、工商等部门协作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经营者将商场、门市、店、堂、摊点及影剧院等商业文化经营场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
◆禁止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机关办公区、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和从事机械加工、汽车维修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经营活动;
◆安装了防盗报警设备的机动车,报警器不得长时间鸣响;
◆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特种车辆除外;
◆机动车遇紧急情况时,一次鸣喇叭的时间不得超过0.5秒钟,连续鸣喇叭不得超过3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所噪声限值。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3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中考、高考前7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对于违反者,环保部门将依法处以500元—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难以治理的,环保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连 芳(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