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示,财政部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国债的发行不是直接向人民银行定向发行,而是采取一定的方式,增加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
此外,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之后,将增加人民银行持有的特别国债。由于特别国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流通,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状况,在银行间市场卖出特别国债,收回流动性。
对特别国债的这一发行方式,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分析指出,这意味着特别国债的发行既不是向社会公众直接发行,也不是直接向央行发行,而是有可能通过某一中间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置换,最终由央行持有这笔国债,这一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是缓解流动性偏多、提高外汇经营收益,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综合性调控政策,不是针对股票市场的紧缩措施,不直接影响证券市场中的存量资金。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