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偌大的办公室,被分隔成一个个小隔间,不少人专注地盯着电脑上各种股票的K线图,买卖股票可以通过网络轻松搞定,大家都忙于此,虽间或有偶然的谈话,却与股票全然不相干。这是记者在一家基金公司中看到的一幕。
证券从业人员“全民炒股”,已经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公开的秘密。这大概也是令监管者最为尴尬的事了。
“这么多人知法犯法!”证券法专家、清华大学汤欣教授昨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这说明什么?是违法成本太低还是执法不力?”证券法严禁
现行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撇开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工作人员不谈,这条规定意味着证券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是严格禁止买卖股票的。”汤欣说,“不仅如此,依照证监会颁布的基金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公司与证券咨询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也同样不得买卖股票。”
应当说,这些规定明确而严厉。但是,“就是证券从业人员不以本人名义买卖股票,他的亲朋好友受他的指导买卖股票,然后利益分成,这与他本人买卖股票有多大差别?这种做法现在多得是。何况现在是公然违法,亲自炒股。”汤欣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此规定形同虚设了。”防范内幕交易
那么,法律法规为什么要作如此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的初衷是防范内幕交易。
为了防范内幕交易,我国证券法一直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1998年的股票交易暂行条例如此,最初的证券法以及修改后的证券法也是如此,甚至十几年来在文字的表述上也没有什么差别。
这是因为,内幕交易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明令禁止的证券欺诈行为。汤欣说,“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如果有人利用这种信息优势,从事股票买卖,就是对其他投资者权益的践踏。”
证券法不被尊重,被这些有相当学识的专业人士公然违反,诚实守法的信念又如何能建立起来?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