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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 杨崇勇   昆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张祖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十一五”规划。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对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污染减排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指明了工作方向。我们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决执行国家确定的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境保护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为减排提供坚实保障。

    今年6月5日是第36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国环境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冰川消融,后果堪忧”。为呼应这一主题,结合“十一五”时期全国环境保护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7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区域限批”涉及全国22个省市的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12个行业,涉及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今年4月成立的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由温家宝总理出任组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在GDP年均增长7.5%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2008年底,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45万吨,削减率15.9%,其中,滇池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8万吨以内,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万吨,削减率10.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9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7%,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6万吨。

    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抓紧抓好,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能减排的基础之上。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十一五”期间,昆明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十分艰巨。2006年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与2005年相比,不减反增,由2005年的95097吨上升为109080吨,上升14.7%。污染物减排压力虽然很大,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最大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二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提供了难得机遇;三是技术进步和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提供了有力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治污设施建设为削减化学需氧量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全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些有利条件,坚定信心,加大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完成减排任务。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完善统计制度,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提高污染源现场采样监测专用仪器设备装备水平,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有效,提升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和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能力;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数据公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要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贯彻《昆明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业强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国家级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呈贡、安宁、海口、杨林、东川、寻甸六个省级工业园区及其他工业集聚区集中。强化规划管理,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凡国家要求环评而未进行环评的规划,各级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对有重大环境影响而又不能落实有效防治措施的规划,必须进行调整,形成公众参与、部门负责、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规划环评机制,防止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已关闭企业的污染转移,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城市污染向城郊转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停止审批和核准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部门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国土部门不得审批用地,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贷款,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三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法律规范、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根据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下决心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严禁新上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在资源开发环节,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资源,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社会消费环节,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到2010年,初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创新、经济指标体系,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工业园区。

    四是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消除江、河、湖泊沿岸威胁饮水安全的污染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凡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治理或关闭。

    五是要通过治污工程减排。按照省下达给昆明市的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加快推进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执行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工程建设步伐,力争到2010年,主城区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40%。同时,按照“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督促电厂加快脱硫设施建设,确保80%以上的老机组实现达标排放。

    六是要通过结构调整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政策,通过不断淘汰高耗能、重污染的生产设备和落后生产技术与工艺,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淘汰造纸、制革、酿造和印染等行业落后工艺,限制钢铁、电石、焦炭、铁合金、火电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在重点产业发展中,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在重点区域治理中,依靠环保工程减排总量;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依靠优化发展、严格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降低总量;在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中,依靠清洁生产削减总量;在重点项目改扩建中,依靠“以新带老”消化总量。

    七是要通过加强管理减排。各级政府要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抓紧完成东川、呈贡、石林、寻甸、富民、禄劝、晋宁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空气质量日报。加快出境水系干流、湖泊重点控制断面、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实现水质周报。到2010年,市级、重点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中心)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环境预警体系,努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10年,市级和重点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环境统计体系,加快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同时,要将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监管范畴,监督排污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正常稳定满负荷运营;加快推进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节能、环保、经济”原则,确定机组电量调度优先次序,保证节能环保机组多发电。

    污染减排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支点,是一个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我们要科学筹划,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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