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太湖蓝藻暴发,6月中旬巢湖蓝藻暴发,6月底滇池蓝藻暴发……中国湖泊的污染状况,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成为全民关注的公共事件。
6月25日,新华网编发了滇池蓝藻暴发的图片新闻,立即被多家媒体转载。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随后出面“辟谣”,称今年滇池的蓝藻顶多只能说是“富集”,远远谈不上“暴发”,且“与去年同期相比,蓝藻生物总量偏低……”言下之意,一切正常。大概是因为刚刚喝上了掌鸠河的清水,昆明市民的反应也远不如排队抢购纯净水的无锡市民那样敏感和群情激愤。
看了本报登的黏稠如绿油漆般的滇池照片,再对比两百多年前孙髯翁登临大观楼所作长联“五百里滇池奔来眼底,披襟岸帻,喜茫茫空阔无边……莫辜负:四围香稻,万顷晴沙,九夏芙蓉,三春杨柳……”,笔者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如果说今日之滇池属“正常”,那就相当于说“滇池污染正常”,这是每一个昆明人和热爱滇池的人所不能接受的。
我不想再翻滇池被污染的老账,或如祥林嫂般一遍遍强调治理滇池的重大意义,重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十多年间,政府投入47亿元资金治理滇池,所费公帑不可谓不巨,我只想问一问:同样被誉为“高原明珠”,同样曾经历严重污染,为什么滇池与洱海的命运如此迥异——在综合治理多年之后,一湖已基本恢复碧波荡漾的本来面貌,一湖仍墨绿如漆?
如果真如“新华视点”日前刊文所言,滇池从“先污染,后治理”陷入了“边治理,边污染”的怪圈,我认为主要的责任在于政府部门而非民众。基于国人热爱家乡这一朴素的感情,民间从来就不缺乏环境保护的动力——《法制日报》5月31日讲述了一位普通农民张正祥的故事,28年间他为了守护滇池生态,散尽百万家财,得罪了无数老板,告倒了数十名官员,自己却被弄得妻离子散,一身伤残。从这个在滇池边长大的孤儿近乎悲壮的守卫滇池经历中,我们可以略窥滇池水污染治理之难难在何处。
昨日,省长秦光荣在滇池水污染治理调研座谈会上,要求“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尽最大的努力,力争滇池污染治理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还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不容置疑,在治理滇池的问题上,确有必要筑起一道“责任追究”的堤坝。
此外,我以为还必须构筑一堵保护民众环保诉求权利的铜墙铁壁,因为民众才是环境污染的切身受害者,他们理所应当拥有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一旦涉及公民自身利益的权利监督发挥效力,毫无疑问对于污染环境的人来说是一种“灾难”——污染者可以收买权力,却不可能收买广义上的公民权利。秦省长说治理滇池水污染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我理解“参与”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