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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产权房”看让利于民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各地房价高居不下,房奴自嘲如“蜗牛”重负,哪有便宜实惠的房子呢?“小产权房”浮出水面。

    所谓“小产权房”,通常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其他税费,成本大大减少,售价仅为相邻地段“大产权房”的50%左右。

    虽说有“内部证”,可“小产权”实际“没产权”。一些地方部门曾发出风险提示:遇到集体征地、政府规划、亲属继承、过户转让,“小产权”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可是,一些地方的“小产权房”还是卖得红红火火。

    纵观近年各地的土地出让价格,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数千元/平方米的“楼面价”(仅是土地价格成本、不计任何建筑安装费)已极为寻常,甚至上万元的也不新鲜。我国法律规定了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随着住宅市场化,城市管理者猛然发觉“土地出让金”这一聚宝盆——原本不起眼的一块土地,动辄就能“出让”上亿元。名义上,土地是国家所有,但“出让金”却大部分归地方支配。在GDP崇拜、“数字政绩”下,“卖地财政”已然成为地产投资热、房价不断上扬的一大重要症结。限价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措施“雷声大雨点小”,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某些地方政府不愿“让利”。

    房价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如果中等收入水平仍买不起“正规”商品房,租房等于是在“替别人还房贷”,无论是从人们的心理平衡感,还是从“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角度,都是难以令人接受的。

       多些务实“让利”举措,多产生些实际效果,比所谓的“宜居指数”、“人文评比”有意义、有价值得多。蒋 萌(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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