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制定了针对“城中村”的卫生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全市所有“城中村”将配备公厕、果皮箱、垃圾收集车等环卫基础设施,建立起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成立清扫保洁队伍。
规定要求,各“城中村”都要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照村内人口千分之三至五配置专职清扫保洁人员,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公共厕所每座配置2人。各“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要齐全,要有二类以上水冲公厕、有能够满足需要的果皮箱(主街按50至100米设一组的标准设置)、有垃圾中转站或密闭的垃圾房;临时住户、门店有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垃圾清运率100%并且实施密闭运输。规定还要求,村内道路平整、干净,路面没有低洼积水及泥土暴露,开放式道路要有路灯,道路照明设施统一安装、管理,集中控制;排水通畅,有污水排放设施;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现象,河沟水面无漂浮污物、杂草、垃圾。村内实现禁煤、禁白、禁磷。
根据先易后难、由内向外的原则,整治重点放在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
李竞立(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