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区的士要坚持轮休
前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于今年3月初公示听证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即将实施。从9月1日开始,凡挂有州市牌照的摩托车一律不得驶入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带昆明市入城准行证的摩托车,仍然可以在昆明市道路上通行,但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不得更新,入城准行证随之报废(通常称“狗牌”)。
今年3月,昆明市拟制出台了新的《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草案),对三轮摩托车、拖拉机、教练车的限制;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和环卫车辆该不该限时行驶;云AT号牌的出租汽车是否仍轮休;机动车在城区行驶是否禁止鸣喇叭等问题,已于3月5日至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对摩托车的限制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包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更新手续,持有的入城准行证随之注销。车辆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规定》中限制摩托车入城这一热点问题,昆明市政府领导带领市法制办、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广泛调研。9月1日《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实施后,针对摩托车的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将有效下降,城市噪声污染和机动车噪声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改善路面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畅,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张 扬 刘 婕(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