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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制,更要竞争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新华网 ( 2002-01-21 17:35:26 )  

    上周五,北京几家媒体报道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餐饮垄断价格奇高吃红牌的消息:国家计委发出《首都机场餐饮价格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价局督促首都机场采取切实措施,平抑机场服务场所偏高的餐饮价格。通知还提出,首都机场应采取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办法解决国际隔离区内餐饮价格偏高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已经缩小到13类商品和服务的背景下,由国家计委就某一具体场所的餐饮价格发出通知,这种做法在近两年已经十分少见。从媒体的报道看,国家计委下决心做这件事,与消费者的强烈反映有关。首都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投入使用后,就不断有中外乘客反映机场餐饮价格过高,去年8月,曾有不少报纸集中报道过首都国际机场及其他机场的同一问题。现在,政府终于有了说法。

    首先,我想说,这种已经很少见的做法是必要的。它的实质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一种矫治,是对企业垄断行为的一种价格管制措施。

    消费者用“一杯咖啡88元”、“一只饺子5元”、“一包方便面15元”概括他们对机场餐饮高价暴利的抱怨。为什么机场餐厅能把价格抬得那么高?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垄断。按照常理,机场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一样,是一种特殊场所,与普通地点比,其级差地租高,因此,其餐饮摊店的价格比一般餐厅高一些也属正常,但我国的许多机场餐饮价格远远高出其级差地租应有的水平,就是不正常了。导致这种不正常情况的根源在于垄断:只此一家,别无他店,除非你不吃,要吃你就得接受我的高价。在市区,消费者吃饭喝咖啡,可以有多种选择,餐厅往往是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的接受者;在机场,消费者却没有选择的自由,餐厅成了价格的制定者,消费者则成了价格的接受者。这正是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的最大不同。

    与竞争相比,垄断带来的后果往往是经济的低效率:产量受到限制、价格提高、管理松懈、研究与开发欠缺、不注意质量等等。经济学家们总结道:“垄断者提供的只是平淡的生活、低劣的质量以及不文明的服务。”显然,这些后果是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也不符合社会总体利益的,这种低效率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因此,政府对垄断一般都要采取措施,医治市场失灵——看得见的手有时要矫正看不见的手。萨缪尔森在其著名的《经济学》一书中总结了政府可以选择的六种办法:(1)实施反托拉斯政策。如禁止企业联合起来控制价格,禁止企业控制某些市场等等。(2)尽可能地鼓励竞争。如减少市场进入壁垒、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将国际竞争引入国内等等。(3)管制。即政府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监督受管制的行业的价格、产量以及企业的市场进出。反托拉斯政策是不允许企业做某些事,管制则是告诉企业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给产品或服务定价。(4)国有化,即由国家直接经营某些垄断企业。(5)严格的价格管制,即由政府直接给产品定价。(6)向垄断企业征税。萨缪尔森还指出,上述前三种办法构成了针对大公司的现代政策的核心;后三种办法在像美国这样的现代市场经济中曾经都试用过,但很少真正采用。

    回到我们正在探讨的国家计委对首都国际机场的通知。显然,这是一种对垄断的管制措施,属上述六种办法中的第三种。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作用的角度说,这种做法是必要的。前一段时间,曾经有媒体在报道中引用专业人士的话说对机场餐饮高价的管制缺乏法规支持,其实不然。在国家计委2001年7月4日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中的“说明”部分有以下内容:“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发生价格矛盾时,由国家计委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

    第二,我想说,通知提出的后一项要求(或者说建议)——首都机场应采取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办法解决国际隔离区内餐饮价格偏高的问题——比直接实行价格管制可能更有意义,而且,这项要求应该是强制性的。

    前边说到,国家计委对首都机场餐饮价格的管制是必要的,但从长远看,比管制更好的办法是促进竞争。在分析如何对付不完全竞争的负作用时,米尔顿·弗里德曼有一句名言:“在以下三种罪恶中只有一种选择:不规范的私人垄断、规范的私人垄断和政府操作。”意思是说,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在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都可能带来新的问题,譬如影响垄断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等。上文提到的六种政策都可归纳到这三种“罪恶”选择之中。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真的只能无所作为。经过长期考察,经济学家们形成共识:鼓励竞争是对付垄断的一种代价最小的办法。

    机场的餐饮服务有没有条件引入竞争?答案是肯定的。机场的餐饮业本来可以是竞争市场或有限竞争市场,但在我国的许多机场,餐饮业却成了典型的垄断(个别机场是寡头垄断)。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其他餐饮企业不能进入机场的经营场地与其竞争,因而机场餐厅、咖啡厅能够在那里保持惟一卖者的地位。其他餐饮企业之所以不能进入机场与其竞争,从新闻报道看,是因为机场授予了其独家经营权。如果说机场经营场地本身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话,在那里经营的餐饮企业并不必然也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曾经在首都国际机场品尝过88元一杯的咖啡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提出:如果机场将经营区域分成几块,在经营同种商品的区域内引进不低于两家的商户,只要有竞争,价格就会趋向合理。但首都机场没有这样做,而是把每个区域惟一的经营机会给了惟一的商户,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正如媒体报道中所说:商户都是削尖了脑袋才竞争到经营机会的,他们向机场交纳的租金极其高昂(据说是竞标的结果),他们要收回租金成本,还要赚钱,再加上又有独家经营的优势,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国家计委的通知要求首都国际机场“在目前独家垄断经营的国际隔离区内增设一家以上不同档次的餐饮经营或出售饮料和方便食品的便利店、自动售货机,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应该是可行的。到过西方国家的人都有体会,国外的许多机场有效空间不比首都机场以及国内其他机场大,但快餐摊林立,乘客可选择范围很大,因此价格虽然比市区要贵些,但并不让人觉得太不合理。首都国际机场给人的感觉是很空旷,应该有更多的商家在那里经营。因此,首都国际机场即使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也应充分利用经营场地,引入更多的商户。何况,作为垄断机场经营场地资源的国有企业,也有义务接受政府的管制,促进机场内商业服务业的竞争。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1月21日/包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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