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由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组成。2004年6月3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由“9+2”行政领导正式签署生效和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开幕,标志着“9+2”区域合作进入了具体的实践阶段。“9+2”区域合作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和良好合作前景,但能否达到“多赢”,关键在于政府政策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