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至10日违反规定以教育为主
今日起,新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针对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新《规定》对货车、摩托车、渣土车等限制通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同时取消了车辆禁鸣规定。昆明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1日至10日为教育期,交警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以教育为主,11日起严格按规定处罚。
货车限时限重进二环
今日起,核定载质量1吨(不含)以下载货汽车,每天7:00至20:00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通行。
核载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及吊车等专项作业车,禁止进入二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如因施工需进入的,必须申请办特殊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道路行驶;7:00至20:00不得在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大道(二环南路至广福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二环南路至广福路)、春城路(二环南路至巫家坝机场)、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日新路(春城路至滇池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但可以横穿上述道路路口。
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不得在城市高架道路上层通行。渣土车禁入二环路
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和建筑物料的车辆,全天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大道(二环南路至广福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二环南路至广福路)、春城路(二环南路至巫家坝机场)、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日新路(春城路至滇池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
新落户摩托车禁入二环
今起,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
9月1日前在昆明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9月1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人力三轮车不得入一环路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昆明市交警部门检验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供下肢残疾者代步使用。非昆明市辖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昆明城市道路上通行。
未经昆明市交警部门登记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除环卫部门用于清运垃圾的人力三轮车外,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牌证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改变原车设计。名词解释
交警部门解释,《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中:
“一环”指环城东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及环城南路连成的环路。
“二环”指东二环路(石虎关立交桥至金星立交桥)、北二环路(金星立交桥至黄土坡立交桥)、西二环路(黄土坡立交桥至明波立交桥)、南二环路(明波立交桥至石虎关立交桥)连成的环路。
“关上中心区道路”指二环南路(不含)昆石路以南,广福路(不含)以北,新昆洛路(不含)以西,海埂路(含)、兴科路(含)以东片区的城市道路。
“环卫车辆及绿化养护车辆”是指昆明市环卫及绿化部门的专业作业车辆。
本报记者 张 扬(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