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濒危滇池金线鱼如何成暴利美味》的新闻,餐厅老板以非法买卖金线鱼和以假金线鱼出售牟利的行为是否该受到处罚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谈了一些看法:
非法捕捞、买卖金线鱼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的规定,如果杀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界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标准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金线鱼在1989年被国家列为二级保护动物,1998年又被收录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因此,对于捕捞、杀害、买卖金线鱼的行为,符合上述特征的,则有可能构成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刑。
柏立诚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