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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加强天然林保护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目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正组织人员深入村寨、林区,大力宣传该州人民政府《关于暂停集体林地和有林轮歇地开发流转的通告》,刹住以各种方式利用集体林地和有林轮歇地的转包、转租或联合开发等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

    西双版纳州是我国热带雨林保存较完好和面积最大的雨林生态地区,也是我省的林区之一。针对受橡胶价格上扬的驱动,近几年出现的蚕蚀破坏热带天然林、国有林和集体林,盲目开垦种植橡胶,炒买炒卖胶林、胶地的严重问题,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宝贵的热带雨林资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州政府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和省政府有关停止金沙江流域和西双版纳州境内天然林采伐等有关法规,制定和发布了《关于暂停集体林地和有林轮歇地开发流转的通告》。明确规定,自2006年7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全面暂停全州范围内集体林地和有林轮歇地的开发流转,严禁对集体林地和有林轮歇地的转包、转租或联合开发等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集体林地的范围是:有林地、无林地和宜林荒山;有林轮歇地的范围:农村二轮土地延包范围内的天然林,其乔木林的郁闭度在0.2以上,灌木林的覆盖度在0.3以上。各级农业、土地、林业、司法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办理农村集体林地、有林轮歇地开发流转的一切手续。山区群众为解决基本口粮,确需备耕的用地,须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严格依法查处违反上述《通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有报必查,一经查实,给举报者予奖励。

      记者  赵汝碧(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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