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随地排泄建议最少罚100元

文明养犬 利人利己 苏颖 摄
如何“文明养狗”争论的热潮尚未冷却,昨日,省政协委员一篇《修改完善<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并加大执行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有可能给这场热论再次浇上一瓢油。
2006年底,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关于“文明养犬”的风波,在这场争论中,爱狗人士和一些不养犬的人士形成了针锋相对的观点。同期,昆明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一些无证宠物市场进行清理,并传出将对《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进行修改的消息,宠物市场狗价应声而跌。
昆明合法养犬比例低
省政协委员蔡正发在提案中指出,昆明城市10万余只犬中真正符合《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饲养的比例并不大,以至于犬患不止,因此有必要对《规定》的名称及其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他首先建议将《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改为《昆明市养犬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地突出该《规定》的管理功能,更大的修改则在于处罚措施上。
狗狗随地排泄最少罚100元
蔡正发委员建议,将原《规定》违反第十条(六)项即违反“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之规定者“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改为“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未被牵引的犬一律捕捉
“《规定》应增加一条:一旦发现未被牵引的犬只,应视为流浪犬或无主犬,一律予以捕捉”,蔡正发委员认为,应对被捕捉的犬只分类进行处理:经检查如患有狂犬病或可能严重影响人畜健康、破坏环境卫生的,应对其实施安乐死;如属于已办理登记的有主犬,通知其主人或管理者在3日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按规定交罚款后领回。如经通知或公告逾三日未来认领或无人认养的,他认为应送交犬只收容所处理。
抛置死犬最少罚200元
此外,蔡正发委员建议在《规定》中对宠物犬后事的料理作出明确规定,或交环保部门或其他相应的部门统一深埋或火化处理,费用由犬主或管理者负担;料理无主犬之后事费用可由城管或环保部门负担,应规定不得任意抛置死犬污染环境,否则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谢 炜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