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保证了3602件代表建议办理逐项落实。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行省十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表彰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省各族人大代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共提出建议3602件,其中,交政府系统办理3468件,交党群政法系统办理134件。“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对人民负责,尊重代表权力、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工作,在与代表协商的基础上认真答复,代表们对办理工作总体表示满意。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实效性和时限性较强的工作,为保证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制度,转变作风,积累了许多办理代表建议的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自2005年以来,建立了省人大代表建议统一交办会制度,按照全国人大提出的把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分门别类交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百分之百地将代表建议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要对代表建议百分之百地经过调查研究办理,承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百分之百地答复代表的要求,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省政府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对办理工作的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委组织部在办理代表建议中,积极采纳吸收建议中好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如把《加强民族地区民族干部培养力度的建议》中的有关内容纳入我省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总体布局,把《建议加强人才工作以促进人才辈出新局面》的建议内容纳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报批、办理程序、存档和奖惩制度,形成了交有依据、查有专人、办有结果、结有回音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体系。各承办单位通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改进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张瑞芳(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