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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5省34县作案51起“江洋大盗”被判死刑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近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陶金宏为首的犯罪团伙作出判决,一审以抢劫、盗窃罪判处首犯陶金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丁培灿、王伟等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20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团伙自2002年6月以来,跨云南、贵州、四川、青海、安徽5省34县疯狂入户抢劫、盗窃,共作案51起,陶金宏还被受害群众愤恨地称为“云南第一江洋大盗”。

    经法院审理查明了该团伙的51起案件,另外还查明,陶金宏等人曾在监狱服刑过。法院认为,陶金宏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抢劫钱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在抢劫犯罪中,陶金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陶金宏等人还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的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判决宣判后,陶金宏等不服,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昌莉  车应华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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