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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立法”贯穿我省立法之路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在省人大常委会近5年的立法过程中,重视民意、关注民生的色彩显得更为浓重。10月17日,记者专访了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浦林法,探讨云南省5年立法历程。

    记者(以下简称“记”):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有何变化?突出特点是什么?

    浦林法(以下简称“浦”):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非常重视,特别是立法观念得到了改变,强调了“为民立法”的思想,而不是为立法而立法。突出表现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数量不多,但对大量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进行了修订和废止。比如,在审议的227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中,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44件,废止22件,有5件进行了一审,作出修改决定1件。

    记:5年立法过程中有什么特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浦:首先,是为培育支柱产业提供保障。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产业发展目标,制定促进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次,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保障。第三,为解决地方事务提供依据。例如,制定了《云南省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等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地方性法规,也开创了省人大常委会为没有立法权的市开展立法的先河。第四,是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保障。  纳梦月(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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