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日时间
2.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选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
3.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4.处理答复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6.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选区公布。
7.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间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选区公布。
8.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即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工作,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9.宣布选举结果的时间
投票选举结果应于当日宣布。
10.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
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11.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1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13.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