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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义”被“不义”所取代的恶劣典型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如果不是晚报记者的勇敢和智慧,我们不会知道潜在水下的“讨债公司”竟如此红火——“短短一个小时内,该公司就接到5个业务电话,其中3个是咨询有关讨债事宜的。该公司负责人介绍,正常情况下,公司每天都可以接到两到3笔业务委托,有时,公司业务员忙不过来,还要从其他地方找人帮忙。”

    简单地评析或者臭骂这些“讨债公司”的确很容易,可问题是,在堂堂国家公检法机关齐备,师出有名的合法组织无所不在的情况下,这些“讨债公司”何以能够大行其道?通过记者的调查,我们看到,可悲的不是这些“公司”的存在,而是这些“公司”普遍存在,并且业务相当红火;可悲的还有这类明火执仗的公司不仅大多也“守信用,讲合同”,而且大多也能“马到成功”。

    经济学把人定义为在经济利益面前的“理性人”。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债务受害人纷纷转向请托“讨债公司”,并愿意付出很高的“代理费”,不能简单地说这些当事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这样做不受法律保护,关键是,这样的选择的确比官家的机构起作用。“讨债公司”肯定是涉法问题,但又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专门研究法律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他发现,法律和宗教同源而异流,虽则异流,却又处处神通,因此伯尔曼提出了一个让人心悸的论点:“法律必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与宗教》)而我们的法律,尤其是涉及民商法部分,有多少人觉得它们应当而且必须去“信仰”呢?不被信仰的关键又在于从受理案件,到审理,到判决,到执行,诸多环节瑕疵多多,特别是判决以后因“种种原因”不能执行,这就大大降低了人们信奉、信服、信仰法律的纯真心情。

    “凡在法官眼前正义被不义所毁灭,真实被虚伪所毁灭之处,法官亦同归于尽。”这是两千多年前古印度的《摩努法典》关于公平正义的一句名言。它所说的“法官亦同归于尽”,其实是说,在缺乏正义和真实的地方,法律形同虚设。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提出将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以破解当前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希望这个制度可以挤压乃至剥夺“讨债公司”的生存空间,让公民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得到保障。                    

                                林  寒(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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