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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万般无奈病急乱投医钱没要到反而被狠敲一笔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老梁是昆明一家公司老总,1996年,他借了4万元给朋友做生意。之后,虽经多次讨要,债务人要么说没有钱,要么就干脆躲着不见。10多年了,这笔欠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本息已达到8万多元。碍于双方曾经是朋友的情面,老梁一直不愿撕破脸皮闹上法庭。

    今年10月中旬的一天,老梁打电话与一家讨债公司取得了联系,在诉说了事情原委之后,对方叫他带着借条到公司面谈。

    爽快签约

    这家公司位于昆明繁华闹市区一幢气派的大楼,看上去很正规。接待老梁的一位中年妇女言谈举止得体。听了情况、看了老梁手中的借条后,她爽快地承诺:“没有问题,3天之内一定替你收回欠款。”

    老梁见对方如此爽快,心里也很高兴,催着对方赶快签订合同。

    对方拿出一份打印好的“委托代理合同”,上面对债务信息、代理内容、费用支付等都做了明确约定。其中规定,受托人的行为必须依据现行法律,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法后果”由受托人自负,委托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约定,前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收回债务后的当天,讨债公司按单据金额20%收取代理费。

    这份合同看上去既合情又合法,老梁高高兴兴签了字。

    上门讨债

    第二天,老梁就接到公司电话,说已查到债务人地址,叫老梁带“业务员”一起到债务人家中讨债。

    在公司,老梁见到了6个“业务员”。清一色的青年男子,头发很短,体质健壮。虽然看上去有点吓人,但这些人对老梁都还显得比较客气。

    装成邮递员骗开债务人家门。“我们受梁先生委托来讨债,这是你立下的借条……”刚说明来意,债务人先是一顿臭骂,接着迅速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包括老梁在内的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解。办案民警表示,这是一起民间经济纠纷,老梁委托他人代为讨债行为合法,但不能擅闯民宅。民警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受辱惊魂

    钱没有收到,几个“业务员”要老梁回公司再“商量商量”。回到公司,老梁正在质疑“业务员”的“业务能力”,不料对方一个领头模样男子却要求老梁先拿出5000元“劳务费”。

    老梁心想,不对呀,按照合同约定,前期他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只有等收回欠款后才付钱。老梁正要解释,不料才一开口,脸上就挨了两个耳光。“你这把老骨头不经打的,我这帮兄弟可不是吃素的。”旁边几个凶神恶煞的人在“好心提醒”。“你晓不晓得筇竹寺后山埋了多少无名尸……”老梁一看这个阵势,知道自己今天恐怕很难脱身了,只好装穷推说没有带够钱,要打电话叫朋友送来。这一招果然见效,这帮人见老梁已经被吓住,便没再搜身。其实,老梁身上正好装着一万多元现金。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这帮人同意将“劳务费”降到2000。当老梁把2000元交给他们,他们也肆无忌惮地按老梁的要求打了个收条。从此之后,惊魂未定的老梁再也没敢跟这家“公司”联系。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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