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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解禁是商家放出的烟幕弹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时间:2006-09-11 09:4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已经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四名参加首期培训班的学员上月20日回到西安,成为第一批持证的商账追收师。(《成都商报》9月3日)

    “商账追收师”持证并不等于“商账追收师”合法。退一步说,就算“商账追收师”合法,也不等于“讨债公司”合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一个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商账追收”职业培训并为学员发证,是这家“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单方行为,并无否定有关这个行当的相关法律禁令的功能。

    对“讨债公司”的规范性文件,最早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2000年,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新兴服务行业纷纷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但追债公司仍在禁止之列。而综合观察更有权决定“讨债公司”合法与否的立法机关、公安部、工商总局等行政部门,没有任何为“讨债公司”松绑的信息传出。

    既然劳动部某中心承认“商账追收师”并不等于国家承认“讨债公司”,那么“商账追收师”的意义何在,又意欲何为呢?请看具体承办该“商账追收师培训班”的某公司总裁对记者的介绍:“商账追收师的培训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出口外向型企业、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可见,所谓“商账追收师”不过只是一个被刻意凸显的概念而已,在这件新马甲的背后,仍然是传统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或律师辅助人员”等。

    再看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单从这份作业流程上看,老实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来看好这个新行业。所谓“短期内商账追收人才缺口在10万左右,未来10年内这一缺口将达到百万”活脱脱就是培训广告语。“只要学历在高中以上、有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以报名”,以及“学时4天,学费2360元”则预示这背后的无限商机——只不过,这商机实非“商账追收师”,而是“商账追收师的培训师”。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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