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个咨询,一债权公司想找债务人讨要11万的债务,从报纸上找到一家“讨债公司”(经在工商核实只是一家咨询中心),谈得很好:“先清欠、后收费,不成功,不要钱”。
双方签订了“非诉讼追讨合同”,债权公司还给讨债者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这些手续都办完了,债权公司的人带着“讨债公司”的人就找到了债务人。
一谈,债务人还是表示没钱,这时“讨债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发挥作用了,表示要找债务人“单独谈谈”,就让债权人的工作人员先走了。
“讨债公司”的工作效率还真是高,没多久债权公司的人打电话找“讨债公司”问时,对方表示事情已经解决了,现在忙,回头联系你。找债务人问,债务人也说解决了,但不肯多说。
再往后联系“讨债公司”越来越困难,后来电话干脆打不通了,再到原来的联系地址一看,搬了!到工商查了查,确实注册了家“什么什么咨询中心”,但是按工商注册的地址去找,竟然找不到有那个注册的门牌号!在周围也找不到那个地方。
到底怎么回事?反复找债务公司交涉,终于知道了事情是怎么解决的了:“讨债的人跟债务公司谈,一共11万的债务,只要债务公司愿意立刻支付5万元欠款,就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免除其余6万的债务,此事就此了解”(在杨律师的印象中类似这样的事几年前就听说过了)。
“讨债公司”拿着5万元跑了,债权公司跑去公安报案,公安还不愿意立案。起诉?人都找不到。
找债务公司要?我不知道这家债权公司的手中还有没有债权凭证,因为我以前还听说过讨债公司拿着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凭证等消失的事,再找债务公司人家根本不理你,有证据你就告去!就算有,还不知道这债务公司手里有什么“讨债公司”给出的证据呢。
杨文战律师点评:
这家“讨债公司”的讨债方法,可真是一个字“高”,简直不是“快速清欠”是“神速清欠”,可是哪个债权人碰到这样的“代理”恐怕就要后悔得头撞墙了!
做事还是要规规矩矩,权利也要依法维护!否则可能要吃更大的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