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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应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常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部分常委会委员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关条款应作进一步修改,以便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

    根据目前的草案,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建议在‘劳动安全卫生’后加上‘女职工特殊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地说,“劳动者队伍中,女职工占到了相当数量。在女职工保护问题上,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类似规定,制定劳动合同法要与那些法律衔接起来。”

    此外,赵地还建议将“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义务和创建防止性骚扰等工作环境的情况”纳入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

    “在讨论妇女权益保障法时也涉及到性骚扰的问题。”赵地说,“这一问题在社会上甚至国际上都受到关注,我国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加上这样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秀榕也建议,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关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决定劳动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条款以及关于集体合同的条款中,增加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女职工特殊保护应是集体合同的一项必备内容。”陈秀榕表示,“这样修改,劳动合同法才能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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