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多岁的郑志宏,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部队转业以后,就到东航云南公司从事飞行岗位工作,之前,在部队从事飞行工作就有10多年了,至今已有24年飞行经历。他干了12年飞行员得到上百万元收入,但如今却遭遇1250多万元“天价”索赔,这令他很不解。
1997年3月1日,郑志宏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由云南省劳动厅予以合同鉴证。《合同》明确规定: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合同终止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据郑志宏介绍,12年来,他所得到的工资等收入共计为100多万元。郑志宏说:“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当了7年机长,只能算一个最底层的干部,这么多年了,对公司是有感情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今年5月17日,郑志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但未获准许。与公司协商不成,郑志宏向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航空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要解除合同,由其赔偿上述损失。
针对航空公司赔偿要求,郑志宏认为:如此巨额的赔偿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索赔1250多万元,这是一个天文数字,我真的不理解。”
郑志宏的代理人认为,《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招用在职飞行员,应积极主动地与飞行员所在航空公司进行协商,并视情支付其为培养飞行员所发生的费用。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航空运输企业要参照70万元—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
郑志宏说:“按照他的收入水平,12年来在航空公司赚到的钱,也就是100多万元,即使不吃不喝,也就100多万元啊!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了12年,到头来我还要倒贴给航空公司1100多万元?”(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