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鼓励”上万名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信息时报》11月2日)。
宁可花费10亿元也要“鼓励”上万员工“自愿辞职”,然后又“竞聘上岗”,不知就里的人以为这家企业的老板有毛病,或者傻大憨粗,居然斥巨资自我折腾——非也!在这个“一出一进”的穷折腾过程中,该商人算计过,现在花10亿元,可以避免以后比这多得多的花费,其精心算计充分折射出“中国式奸商”的阴阳脸。
商人此举已被有识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是为了规避明年元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的相关条款。
但笔者实在不敢恭维这位家大业大的企业主的智慧,用这种方式对抗法律,蔑视工人的权利,实在很下作。因为该方式在许多旋生旋灭的缺德企业中屡有所闻。我曾经就尘肺病问题做过专题采访,工人在无遮拦的环境里饱和式吸收粉尘,用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为黑心老板赚钱,干上三四年,估计要发病了,为了规避工人被查出尘肺病所承担的巨额费用,许多煤窑矿主就采取这种方式将业已患病但病情尚未显现的工人借故解雇,然后再招一批新工人接着干,差不多时,又故技重演……如此循环往复。
由此想起古代商人王戎的奸猾,或许“鼓励职工辞职”的做法又多有汗颜。《世说新语·俭啬》中,作者刘义庆用16个字讲述了一个故事:“王戎有好李,卖之,恐人得其种,恒钻其核。”王戎之奸,罕有其匹,其手段之下作,也是亘古鲜见。王戎作古已经1500多年,王戎基因被人“兴灭继绝”倒是一奇。
我国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伦理上,的确对劳动者有所回护,此乃基于目前我国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饱受资本盘剥的现状,不得不如此,它符合党中央“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也是国际社会尊重劳工,保障劳工权益的历史性走向。在这部争议汹汹的法律出台过程中,各种利益代言人已经以各种形式进行过多次的交锋,应该说,它是各利益集团博弈妥协的产物,正因为如此,它在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对资本方利益有所保护,并不是一边倒的产物。
对中国人而言,起始于1992年春天的市场经济的确相当隔膜,至今也不能说对它已经完全稔熟并掌握。我记得最早有人把市场经济定义为“法制经济”,后来又定义为“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语义相当重复,但鲜有人论证市场经济的伦理性质,介绍亚当·斯密往往只说他的“看不见的手”,不说他的经济伦理,因而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市场经济就是不择手段整钱,不管什么手段,只要整到钱就是好手段。其实,在亚当·斯密的西方“故乡”,人家强调的不是只见钱不见人的伪“市场经济”,而是“有教堂的市场经济”,在他们眼中,市场经济若无“教堂”相佐,必然血迹斑斑。
中国目前植根于13亿人口之上的劳动力过剩,所呈现出的所谓“劳动密集型”现象不是资本任意吞噬盘剥工人的理由甚或“历史合理性”,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建立在自己公民权益被剥夺被欺凌的前提下,更不能建立在某些资本凭借自己的那点财富而肆意践踏我国法律的基础上。(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