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山区和欠发达的特殊省情,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持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疆稳定、社会进步、各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成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
连续5年,我省民族地区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去年,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达1527.69亿元,比上年增长13.3%,较2002年年均增长11.9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998元,比上年增长8.75%,比2002年年均增长8.44%。
加强民族团结 维护边疆稳定
我省为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从省到县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族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的民族工作保障机制。把中央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同云南省情紧密结合,先后制定一系列综合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5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先后制定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修订颁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0多部。形成了以政策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配套的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在云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各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地方与非自治地方、边境地区与内地、山区与坝区、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自治地方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散居民族与聚居民族、人口较少民族与人口较多民族、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少数民族、异地开发移民与当地群众以及同一民族内部之间关系和睦协调。
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推广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至2006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已延伸到全省1330个乡镇、8671个村委会及社区、1510个宗教活动场所、698个企业和农场。民族地区因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生活中引起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处理,5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以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方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发展民族经济 改善群众生活
针对云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人口较少民族和散居民族地区的投入扶持,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加大基础建设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减免配套政策,民族自治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2002年的237.5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824.89亿元。依托民族地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培育和壮大烟草、生物资源开发、旅游、电力和矿产等支柱产业,带动和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同时,建立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系数比一般地区高5个百分点,其中,贫困县再提高2个百分点。
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5年来,在全省25个边境县累计投入民族专项资金1.54亿元,并完成6个兴边富民重点县扶持项目投资5400万元,2007年,兴边富民重点县扩大到11个。在兴边富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确定从2005年起,用3年时间,筹集200亿元,全面实施“兴边富民工程”,重点办好30件惠民实事,实现富民、兴边、强省、睦邻。2006年,25个边境县生产总值达358.8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7.2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581元,较2002年年均增长分别为11.47%、44.64%和8.24%。
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探索并总结推广“一族一策、一山一策、一族几策”的经验,2002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了扶持7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到2006年,全省共投入各类专项扶持资金5.1亿余元,全面启动实施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确定对我省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7个特有民族聚居的175个行政村、1407个自然村实施以“四通五有三达到”为目标的5年扶持规划,完成370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实施基础设施等项目6361个;2007年,我省将再投入1.53亿余元专项资金,对410个左右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扶持。通过这几年的集中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有了明显改善,2006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75个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6元,最高的达到3000多元。
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2002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各类民族专项资金达7.49亿元,在民族关系协调任务较重的多民族聚居村,开展民族团结和兴边富民示范村创建活动。5年来,全省民委系统共投入资金4494万元,创建了243个示范村,呈现出民族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睦、村容村貌整洁、群众生活明显改善的新景象。
繁荣民族文化 振兴民族教育
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公益性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006年,在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我省参演节目大型民族歌舞《舞彩云》荣获本次会演最高奖“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大奖”,并有4个单项节目获优秀节目奖,5人获优秀演员奖,2人获优秀新人奖;积极推荐民族文艺作品参加全国电影、电视奖项评比及文学“骏马奖”,获奖作品均居全国前列;定期举办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共推出各类作品295个。在2003年第七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上,云南省代表团夺取了金牌总数全国第一、总成绩全国第三的优异成绩。2006年,在昭通市成功举办了省第八届民族运动会。同时,推进民族古籍、文物、语言文字抢救保护和民族图书出版等民族文化事业取得全面发展,为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大省建设夯实基础;成功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和民族文化知名品牌,初步形成民族工艺、歌舞、节日、服饰、饮食、建筑、医药、旅游等民族文化产业。
积极推进民族科技发展,推广普及电脑农业和各种实用技术,促进民族地区的科技进步。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积极支持贫困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艾滋病和地方病等防治工作力度,使各族群众看病难和缺医少药等问题逐步缓解,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教育体系,加强和完善小学有免费教育、中学有寄宿制、大中专有民族院校的民族教育体系,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并在不通晓汉语的地区实行双语教学,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和效益。已形成1所综合性民族大学、41所民族中小学、5500所半寄宿制民族小学、34个贫困县第一中学民族部、4所民族师范学校、6所民族中专和在8所高等院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民族教育体系。特别是从2000年起,率先在边境沿线实施的“三免费”教育,累计安排资金2.1亿元,124.8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受益。
以加强民族教育为基础,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02年以来,先后选派10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委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2500多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到2006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28.5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27.9%;全省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26.8%。实现了云南5000人以上的25个少数民族都有1名以上干部在省直部门担任厅级领导干部的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5年,我省民族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开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5年;是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5年;是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5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年年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特殊政策、率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不断上升为国家的政策和经验。
杨旻昊 乐志伟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