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再次质疑:“11·27”事故发生快两年了,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为何还没有得到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如何判刑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布,希望早点把处理结果透明地公布。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如此重大的事故,已经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006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过这起事故处理。照理说,有了国务院如此重视,相关责任人应该能很快得到处理。可是,事实上,事故已经过去了两年,仍有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
更可怕的是,面对李毅中对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的责问,谁都不清楚怎么回事,不知道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说明在一些人眼中,事故已经过去了,处理责任在他们心目中已经不重要了。要不是李毅中的责问,恐怕即使再过去10年,我们也不知道事故责任人有没有得到处理。国务院如此重视的事故处理尚能如此,我们不得不担心其他事故处理是不是也是如此,有多少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处理。
这也让我们明白,为什么人为事故不断,恐怕重要的原因与处理不严不无关系。一个简单的常识就是,要想惩罚得到最大效果,一是惩罚要及时,二是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可是在“11·27”事故处理中,11名事故责任人两年没有得到处理,惩罚及时从何而来,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又从何说起?
事故的发生往往和官商勾结有很大的关系。李毅中再次质疑也在提醒有关部门,事故的处理往往也会和官商勾结在一起。要杜绝这种勾结,能不能借鉴审判贪官一样,对一些重大的事故责任人,如要移交司法机关,就异地审判,来杜绝勾结的可能。恐怕这样,能减少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可能,李毅中的质疑也会少些。
□ 肖 华(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