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5岁的小刘被同学用刀刺成植物人后,别说是没有医疗费,就连律师的咨询费也拿不出来(见11月23日B5版报道),难倒了父母。中国法学会会员、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指点受害人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
小刘被刺成植物人,凶手又在逃,医疗费没有保障,怎么办?刘爱国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张某某的父母要对小刘的医疗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刘爱国说,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因疏于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第97条规定,小刘的家长可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可申请先予执行,以确保医疗费用的来源。
周平洋(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