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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还该不该建 地产商和专家各执一词 http://www.yndaily.com  云南日报网

 

    

    在近日召开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议“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此提案一出立即引发了一场大讨论。该政协委员的观点是“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但现在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其实围绕经济适用房的这些种种问题由来已久,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截流”还是“引流”却一直争论不休?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官方网站获悉,在2005年江苏省建设工作会议上,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一份经验交流材料中坦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成本售价倒挂、代征土地过多等8大问题,引人关注。

    问题一:成本售价倒挂

    成本售价倒挂是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首要问题。据了解,其他同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基本都实行了不同地点不同供应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大致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50%至70%。根据这种定价方法,2003年南京市江南八区的住宅均价为4148元/平方米,则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定价就应为2074元至2904元/平方米,但其销售价格基本在1450元/平方米到1800元/平方米之间,而实际平均建设成本达到了1600元/平方米到2000元/平方米。如按实际成本定价,困难群众难以承受,目前按政府定价销售,则亏损较大。

    问题二:代征土地过多

    土地过多,拆迁补偿费用加大,建设成本上升,也是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之一。据介绍,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道路、河道、绿化带等的退让占征用土地的比例过大,如景明佳园项目土地利用率不到64%,银龙花园、百水芊城项目土地利用率仅61%、55%。

    问题三:市政配套负担过重

    据介绍,因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地点通常离主城区较远,市政基础设施普遍薄弱,完善小区水、电、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已需大量资金投入,还要承担市政项目如中小学、周边道路、桥梁等建设的任务。

    问题四:建设标准偏高

    用发展的眼光来考虑,合理地适度超前地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以满足供应对象的需求是必要的。因此,较大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都配置了机动车停车位、中心广场、景观绿地等,但目前建设标准偏高,也同时大大增加了成本。市人大代表视察景明佳园时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问题五:实施物管艰难

    一是收费偏低,目前按最低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兴贤佳园、景明佳园按每平方米0.15元的标准收费,由于费用的不足,物业管理正常维持较困难。二是居住人群中,由于角色的转换,在观念上难以认同。

    问题六:售后管理困难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居住人群是低收入及拆迁困难户等,这部分人普遍文化程度及经济层次不高,让他们集中居住,势必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如就业、治安、医疗、低保等问题比较突出。且因离城区较远,居民生活、出行等均感不便,公交线路及站点的设置、医疗卫生及教育配套设施等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七:监管有待强化

    实行建管分开、市场化运作后,如何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的监管,其定位如何,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问题八:出现政策流失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安置对象在短期内转租、转售,出现了政策流失的现象。

    地产商:应该停建

    “经济适用房取消是必然的,但是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的长短则同样取决于市场。”某地产商认为,从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实际情况来看,其供应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是非常突出的。

    该地产商认为,经济适用房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品。在经济适用房的发展上,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在很多方面难以达成共识。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经济适用房与市场经济原理是相违背的,经济适用房必将会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成熟而取消。

    另一位地产商同样表达了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观点。他认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需求,一方面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开发工薪阶层能够买得起的商品房;另一方面这就需要政府在相关社会福利和救济层面对低收入群体给予补助。

    专家学者:经济适用房不能取消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众多问题无法回避,停建是逃避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如果没有更合理的方案跟进,盲目地取消经济适用房,会对低收入者的生活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适用房不能取消,而是要完善。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段柄仁明确表示反对“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观点。

    他指出,经济适用房在建设、销售等环节中确实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在销售环节上存在房价偏高的问题,部分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房子。他认为,补贴不应该完全给了开发商,还应该给予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补贴。补贴方式不一定是给现金,还可以通过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

    他表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还可以通过建设廉租房的方式,政府可以集中建一批房子或收购一批二手房然后低租金出租。但是他强调,不能全依靠它。“毕竟不少人还存有居者有其屋的观念。”

    他认为,目前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对象审查不够严格,以致出现暴发户坐拥几套房还能排号买上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他表示,应该加强对申请购房者的收入调查,调查个税也是其中一种手段,还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果发现申请购房者和提供收入证明机构虚假申报,一定要严厉处罚。

    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系副教授邢亚平也认为,不能取消经济适用房。邢亚平说,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我国整体住房制度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有钱的人可以去买商品房,但有些中低收入人群可能一生都买不起商品房,需要政府提供优惠购房的机会。

    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看,土地价格和房价正处于一种缓慢的持续上涨中,部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赶不上房价和地价的增长。这部分人需要借助政府的优惠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

    所以,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导致一部分人永远也买不起房子。当然,我们应该关注经济适用在房交易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比如对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做出严格规定,防止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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