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亮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认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网通)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昭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网通),未经许可给网友播放《亮剑》,涉嫌侵权,将云南网通、昭通网通以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昨日,昆明中院正式立案。
2005年,沈阳军区电视艺术中心与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电视剧合作拍摄了《亮剑》。几经授权,中凯公司得到了《亮剑》的有线互联网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今年8月14日,中凯公司依法向云南省版权局举报,网通公司《亮剑》版权的来源非法,其经营和管理的相关网站构成对中凯公司合法版权的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云南省版权局认为,根据中凯公司提交的《公证书》证据充分。昨日,昆明中院正式受理了中凯公司告云南网通、昭通网通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侵权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