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发布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修改
昨天,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该办法和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节假日调整
全民假日遇周末应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清明、端午、中秋、新年(即元旦)、劳动节各放假一天,国庆、春节放假3天,但春节假期由原来的大年初一至初三调整为除夕至初二。另外,妇女节全体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儿童放假半天,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调整尊重多数人意见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出台前,曾于今年11月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坦承,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从此次征求意见的结果看,在大多数群众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同时,一部分群众也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从这次地方和部门返回的意见以及网络问卷调查情况看,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关于带薪休假
未休年假可得3倍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获补偿可申请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专家表示如果本次调整顺利
下一步将取消“十一”黄金周
“取消‘五一’黄金周后,我们会进行各方面的调研,如果条件成熟,我建议下一步取消‘十一’黄金周。”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教授表示,黄金周改革的下一步将是取消“十一”黄金周。
蔡继明表示,“我们课题组原先的方案是同时取消两个黄金周。”对于最终方案的公布结果,他认为,有关部门由于考虑到多年来民众已经形成了对长假期的偏好,而且同时取消两个黄金周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按照课题组的设想,如果本次调整顺利,到明年“十一”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那么下一步假期调整就是要取消“十一”黄金周。“这样会节省出两个法定假日,产生更多的长周末。”
同时,他表示,目前课题组正在吸纳更多的专家,准备对即将到来的春节黄金周进行全面调研,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支持。
《带薪年休假条例》焦点问答
什么人可以休年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探亲假不得冲抵年休假。
稿件综合新华社、《北京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