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家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进一步加快我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全面解决温饱,努力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州委、州政府制定提出了《关于2005—2010年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把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跳出三农谋发展,兴边富民打基础,整村推进攻脱贫,百万林果建支柱,富民培训作支撑,劳务输出求出路”,以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完善思路、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变贫困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力争实现“脱贫、致富、和谐”三大扶贫开发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一是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计划,集中力量打牢两个基础: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基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打牢贫困群众增收基础。实施整村推进,各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每个项目村都要由1名县级领导挂帅组织,并从县、乡抽调干部驻村帮户,逐级负责,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抓好落实。二是大力开展劳动力培训和转移输出工作,力争在2005年—2010年六年内实现全州劳动力转移总量达6万人,劳务输出务工费总收入达3.6亿元,实现现金净收入3亿元的目标任务。三是大力开展产业化扶贫。要依托小产业谋发展,依托龙头企业闯市场,依托支柱促增收,抓好百万亩林果基地建设,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四是继续推进扶贫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易地开发扶贫工作。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全州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一、实施“六项工程”,即:兴边富民、百万亩林果建设、整村推进、富民培训、“五个一”增收、“十个有”脱贫工程。积极争取和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特色产业方面的重大项目,夯实发展基础,培育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利用国家和省级单位对我州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的契机,力争在引资、引智、引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多角度、多方位为我州扶贫开发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州、县挂钩帮扶单位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找准项目,强代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把项目分解到单位,责任到人。同时,要选派干部到扶贫挂钩联系点挂职、蹲点,帮助解决扶贫开发工作当中的突出问题。三、保持扶贫投入的稳定增长。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州、县两级对配套资金和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从2005年起,州财政每年都要安排50万元的扶贫开发工作专项经费,各县财政每年也要安排20万元的扶贫开发工作专项经费。四、争取扩大扶贫专项信贷资金规模,搞好小额信贷工作。创新小额信贷扶贫机制,把小额信贷扶贫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其它扶贫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向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小产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非公经济等领域拓展,大力扶持县、乡发展种养业、加工业,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五、严格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扶贫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投向,要与州、县、乡的长远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扶贫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我州扶贫开发项目库。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扶贫开发责任制。切实把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考核各级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州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把涉及扶贫开发的项目纳入规划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州、县、乡要层层签订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状,把扶贫开发工作的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到户。
《实施意见》强调,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忠实实践党的宗旨,努力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以身作则、勤政廉政、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弘扬正气,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持久地掀起扶贫开发工作新高潮。
目前,各县正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及时着手研究制定符合各县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 (怒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