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志城家园小区地下停车场被开发商改造为农贸市场,小区业主不答应,于是委托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记者昨日获悉: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区业主的诉讼请求。
小区停车场变农贸市场
江女士家住西站附近的志城家园小区,虽然小区面积不大,但里面的环境还不错,物管各方面也令她满意。两年前,为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去年底,开发商在小区7栋和8栋间的地下停车场施工,说是要把地下停车场改建成一个农贸市场。江女士听到这个消息,觉得很奇怪,小区里咋个能建农贸市场呢?江女士说:“我们当时买房时,没听说小区里要建农贸市场嘛?再说地下停车场是给住户停车用的,怎么要建农贸市场,如果建成市场,小区就乱麻麻的啦!”小区里其他住户对开发商的做法也很不满。
对开发商的做法,小区住户无法理解,他们认为,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作为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无法擅自处置,包括开发商。于是,小区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将云南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城地产)告到五华法院,要求被告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恢复原状;还要求把小区会所也恢复原状,不要再租给别人当商铺了。
小区停车场能否改成农贸市场
开庭审理时,业主委员会代理人认为,在买房时,开发商向住户们承诺过,小区里有地下停车场、公共绿地、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住户们正是综合考虑到这些配套设施后才决定买房的。购房合同里虽然没有地下停车场和会所的具体约定,但作为开发商当时售房的一个要约,不能随便更改。
业主委员会认为,被告私自将地下车库改造为农贸市场的侵权行为导致小区部分业主的车辆无法停放于车库,只能乱停放在小区道路两边,存在安全隐患。况且,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曾明确志城家园小区7栋、8栋中间的两间房屋用作整个小区业主会所,供全体业主休闲娱乐,而事实上,开发商把这两间房屋作为商铺出租给他人,也存在侵权行为。
志城地产答辩称:地下停车场是独立存在的,没有依附小区里的住房。公司对停车场拥有产权,并不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小区业主无权干涉产权人处置其自主所有的不动产物。公司曾把地下车库的车位多次向业主们出售和出租,可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业主来购买和租用。为了盘活公司的资产,也为了方便住户和周围的市民购物方便,公司才决定将地下停车场改造成农贸市场。公司将会所出租,也是公司在处理自己的不动产。
业主诉讼请求被驳回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志城家园所争议的农贸市场,该车库是经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按农贸市场保留使用,且志城地产为该车库的所有权人。所以,业主委员会要求志城地产停止将小区地下停车库擅自改造为农贸市场的侵权行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志城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业主不服,一边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边向昆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按农贸市场保留使用存在瑕疵。(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