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听取我省民族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平主持会议。
黄毅在讲话中说,2005年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我省立足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的省情,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成功探索和实践了在全国民族地区率先开展免费义务教育、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快民族干部培养等工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黄毅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根本保障。当前,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突出主题,协调发展。要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要完善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措施,做大做强民族文化品牌;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二要突出重点,加快发展。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覆盖范围,千方百计增加民族地区农民收入;要大力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开放;要认真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要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三要增强团结,和谐发展。要不断总结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团结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四要培养人才,促进发展。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各级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配备熟悉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断推动民族干部培养工作的制度化,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省民委主任、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格桑顿珠在会上汇报工作。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记者 徐晓梅 张雪飞(云南日报)